电商赋能
农民
共同富裕
演进
逻辑
理论
动因
实现
机制
王瑞峰
2023 年 7 月第 45 卷 第 7 期CONTEMPORARY ECONOMIC MANAGEMENTJul.2023Vol.45 No.7收稿日期:2023-04-13基金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电商赋能共同富裕的山东路径研究(2022RKY06015)。作者简介:王瑞峰(1982),男,山东安丘人,博士,青岛黄海学院国际商学院、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数字经济研究。DOI:10.13253/ki.ddjjgl.2023.07.002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演进逻辑、理论动因与实现机制王瑞峰(青岛黄海学院 国际商学院,山东 青岛 266427)摘要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电商作为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的突破口,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注入新活力。以“共同富裕”的内涵为前提,阐释“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明晰了农民共同富裕“农民增收渠道欠缺”“农民致富能力不足”“农民主体地位不强”三个关键所在;在电商助农“使能 增能 赋能”的演进逻辑下,阐明了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政策推动+技术扩散”“技术创新+规模效应”“氛围营造+价值塑造”三重理论动因,明晰了其“制度赋能+平台赋能”“组织赋能+资源赋能”“心理赋能+价值赋能”的多维赋能过程;从以“制度赋能+平台赋能”为手段“使能”农民打造“增收致富链”、以“组织赋能+资源赋能”为手段“增能”农民打造“能力提升链”、以“心理赋能+价值赋能”为手段“赋能”农民打造“价值认同链”三个维度构建了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关键词 农民共同富裕;电商赋能;演进逻辑;理论动因;实现机制中图分类号 F724.6;F323.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3)07-0008-10一、问题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因而,必须确保农民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才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的总体要求,落实好“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基本遵循,做到既持续提升致富能力,又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切实推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提出电商赋能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一方面,电商作为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的突破口,开辟了乡村振兴的新境界,为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赋能授权是赋予个体一定资源、权利并提升其能力的过程,不仅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无限可能,而且有利于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尤其是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的大背景下,厘清电商赋能与农民共同富裕之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发挥电商赋能优势,解决农民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难点与堵点问题,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KALAKOTA 等(1996)1首先提出以网络为媒介实现农产品线上交易,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早期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拓渠道和降成本两个维度探究电商助农增收的途径与效果2。然而,林广毅(2016)3在对“淘宝村”的研究中发现,农村电商还有一条能够赋予并不断提升农民发展能力的“增能”途径。这一发现使得整合式赋能成为了电商助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从电商助农增收的作用途径来看,已有研究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电商助农降本增效。农村电商是减环节、降成本、走出去的重要举措4。农户借助电商不仅能降成本、增销量、提利润5,还可直接对接大市场6,在增加农户收入的同时拓宽致富渠道,从而保障农户能够持续稳定增收。第二,电商助农增能提质。电商赋予了农户运用数字技术的机会7,其不仅能增强农户信息获取能力、提高农产品价值、增加创就业机会8,还有助于积极引导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农村三次产8王瑞峰: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演进逻辑、理论动因与实现机制业联动9,打造农业产业价值链、重塑农业产业组织形式10,进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第三,电商助农强主体地位。电商通过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学习潜力、增强自信心等途径对农户实现赋能授权11,通过电商农户带动示范效应、多主体联合价值共创效应和小农户参与分配财富效应,保障小农户参与并分享收益,强化参与主体地位12。综上,已有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卓有价值的借鉴,但依然存在进一步深入和完善的空间。其一,电商赋能是时代趋势,且已有研究表明电商助农增收成效显著,然而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何以可行?找准电商赋能与农民共同富裕的契合点是前提,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与电商助农的演进逻辑有待探明。其二,尽管已经较为全面地探究了电商助农增收的作用途径,然而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何以实现?厘清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理论动因和实现过程是关键,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亟待揭示。为此,本文拟在明晰农民共同富裕三大关键问题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电商助农的演进逻辑,探明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理论动因,进而构建并验证电商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以为进一步发挥电商赋能优势,助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借鉴与启示。二、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数量仍然超过 5 亿人,占比 36.11%,而且这部分人口多以农村常住居民为主,是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农民群体无论是在物质基础方面,还是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都与城镇居民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农民共同富裕无论是在践行主体、涵盖内容,还是在实现过程上必然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所区别。只有明确农民共同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精准把握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问题,从而有效促进共同富裕战略落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本质上都是要实现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富足”。同时,农民共同富裕又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中最繁重最艰巨的部分。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是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点任务之一。考虑到农村发展基础薄弱、要素供给不畅等现实约束,农民共同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践行主体、涵盖内容和实现过程等方面要有所区别。首先,从践行主体来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践行主体是“全体人民”,而农民共同富裕的践行主体是“农民”。相比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言,农民共同富裕践行主体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更利于共同富裕战略落地。其次,从涵盖内容来看,尽管“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但农民共同富裕的侧重点相比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聚焦于“物质生活的富裕富足”,强调的是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13、农民致富能力的提升14、农民主体 作 用 的 体现15。最后,从实现过程来看,尽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农民共同富裕都是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过程,但农民共同富裕则更强调“优先性”,即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优先推进农民共同富裕。此外,已有研究少有对农民共同富裕的研究,而多是针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行研究。但不难发现,尽管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整体来进行研究存在完整性的优势,但是容易造成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内涵理解的泛化问题。因此,对于农民共同富裕和农村共同富裕应该进行区别分析。对于农民共同富裕而言,其践行主体是农民,强调的是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富足;而农村共同富裕的践行主体是农村,则难以涵盖“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富裕富足”的内容,只能呈现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农村产业高质高效和乡村宜居宜业等内容16。可见,农民共同富裕更符合“共同富裕”的以人为中心的本质内涵,农村共同富裕是在对“共同富裕”内涵延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是对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补充。综上,农民共同富裕的既定目标就是要实现农民群体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富足,其核心要义在于增收渠道的拓宽17、致富能力的增强18与主体作用的体现19,即要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能力提升和主体地位强化。首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要以防止返贫致贫为前提,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其次,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必须激发农民积极性,提升农民致富能力,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发展条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最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必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处理好各类利益关系,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以逐步缩小城乡间、农村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农村社会更加公平和谐的发展。92023 年第 7 期三、演进逻辑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库珀于 1961 年首次提出“电子贸易”这一概念,开启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电子商务凭借进入门槛低、打破传统商业模式时空限制等优势快速发展,并于 20 世纪 90 年代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1991 年中国引入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商,正式开启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序幕。尤其是在电商扶贫被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后,农村电商逐步成为活跃农产品市场、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一个有利因素20。从国内农村电商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体可以分为涉农电子商务(19942004年)、农产品电子商务(20052012 年)和农村电子商务(2013 年至今)三个阶段21。而从农村电商助农过程与成效来看,则大体可以分为“使能”(20052014 年)、“增能”(20152020 年)、“赋能”(2021 年至今)三个阶段。(一)“使能”阶段:农民借助电商实现降本增效国内电商发展初期,吴敏春(2002)22敏锐地观察到农村地区开展电商活动的必要性,胡天石等(2005)23则直接指出电商会成为国内经济的新动力,并很有可能对传统行业的地位产生革命性的颠覆。2008 年以前,我国在农村电商发展方面的主要任务就是逐步在农业农村区域布局建设电商基础设施,为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夯实根基。直到 2009 年在浙江、江苏和河北 3 个省份相继出现 3 个淘宝村(义乌市青岩刘村、睢宁县沙集镇东风村、清河县东高庄),之后山东、广东、福建、江西等地也相继出现淘宝村,淘宝村数量也由 2009 年的 3 个增加到 2013 年的 20 个,淘宝村开始呈现“多点开花”的态势。在这一阶段,尽管这些淘宝村的农民借助农村电商获得了一定的增值收益,但农村电商的发展依然只是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并未形成显著的规模化效应,电商助农增收效应也并不明显。直到2014 年,淘宝村数量激增,达到 212 个,开始呈现“破茧成蝶”之势,淘宝村也成为了农村电商发展的生力军。尤其是随着 2014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开启,农村电商助力农民实现降本增效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据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4)统计,商务部举办的2014 年夏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促成农产品成交近 114 万吨、金额超 55 亿元;2014 年农业部在成都试点蔬菜产销平台“菜易通”,实现了产销对接、生产指导等多项功能。电商平台准入门槛低11、直接对接大市场2等优势逐渐显现。农村电商的蓬勃发展不仅改变了农产品传统的销售模式,降低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拓宽了农产品的交易渠道,而且让从事农产品电商的农民获得了更多的收益,让更多的农民接触并认识了“农村电商”。(二)“增能”阶段:农民借助电商增能提质2015 年国家对农村电商的部署力度进一步加大,并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 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明确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进一步指明了农村电商的发展方向。据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20)统计,2020 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高达 4 158.9 亿元,同比增长 26.2%;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55.9%,农村网民规模达2.09 亿。电商助农增收的规模化效应逐渐显现,不仅进一步稳固了农户持续稳定的增收途径,而且拓宽了农民就业创业新渠道,为农民的增能提质夯实了基础。一方面,农民借助电商实现了增能。随着农村电商应用范围和深度不断增强,农户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