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30848摘要:本文基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及产品交易结构,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会计出表及增值税差额纳税进行探析。针对会计出表,提出应按照原始权益人是否合并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是否通过现金流过手测试、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三个标准进行判定分析,达到判定标准后可实现会计出表。针对增值税双重纳税问题,建议结合试点地区实践经验,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方式施行增值税差额纳税,同时严格按照相关实施流程操作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关键词:企业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会计出表;增值税差额纳税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286X(2023)08-0048-04作者简介:杨勇,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融事业部总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朱威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模式及产品交易结构,但目前其能否实现会计出表及增值税双重纳税仍是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及产品交易结构(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1.设立ABS产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持有基础资产的企业)选聘计划管理人(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以下简称ABS产品)承销发行总协调机构,设计产品交易结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ABS产品专项计划并负责存续管理工作。2.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募集资金。计划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设立ABS产品专项计划的无异议函,面向具有合法参与ABS产品专项计划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合格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用自有资金认购ABS产品份额,并按计划管理人要求将认购资金转入募集专用账户。3.宣告ABS产品专项计划成立。发行期间终止后,计划管理人将募集专用账户募集的全部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托管账户,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确认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计划管理人确认符合专项计划相关条件后,宣告ABS产品专项计划成立。4.ABS产品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完成交易。计划管理人代表ABS产品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购买其基础资产,并按交易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