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与实践2023年*本文系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水平项目培育课题“美德伦理视域下新时代高校道德教育研究”(课题编号:SXU-SMS-C-2022-37)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张贝丽(1990-),女,山西运城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应用伦理学等研究。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不仅是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审视我国高校道德教育现状不难看出,通过知识传授来帮助学生理解道德规范、道德原则的教育模式,很少关注学生本身的道德品质及人格修养,这一教育范式的根源在于道德教育的规范伦理学理论基础〔1〕。但是,道德教育与某一具体学科的教育判然不同,它不仅是学生对道德规范等相关理论的认知过程,更应是其内求于心、修身正己的践履过程,而上述规范伦理范式的道德教育,其实质是以行为者的行为为中心,忽视了行为者本身对价值认同和内在目的的追求,这就导致其逐渐远离了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即培养有道德的人。与规范伦理相对,美德伦理无论在道德理论还是道德实践中,都更重视行为者及其道德品质,这种伦理类型的关注重点不在于正确的道德规范,而在于有道德的人,从这一点来看,美德伦理比规范伦理更显示出与高校道德教育培养目的的一致性。一、美德伦理是新时代高校道德教育的合理选择从教育目的而言,规范伦理范式的道德教育思路更符合培养掌握道德理论的人而非具有美德品质的人。不仅如此,在实践层面上,这种规则优先于美德的偏颇教育模式也导致了青年人对规则规范如数家珍,却对善和美德模棱两可,从而使其无法在现实中自发地追求善行,并由此带来了相应的道德问题,如道德冷漠现象,即在道德问题面前选择“观望”和“不作为”的道德现象,而这已成为阻碍我国新时代道德建设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状况,结合美德伦理在道德实践层面对规范伦理的弥补,有必要从美德伦理视域对当前规范伦理式的高校道德教育展开思考。(一)美德伦理能够弥补规范伦理在主体维度的缺失如前所述,相对于注重普遍规范要求的规范伦理,美德伦理强调的是社会主体的内在品质。但这并非是说美德伦理排斥规范,相反,美德培养的实质在于将外在的行为规则内化为主体的价值观念,进而对主体自身加以规范。因此,美德一旦形成,就如同主体内心确立起了道德律,从而对主体形成内在约束,使其按照自身善良意志的要求行事。换句话说,规范伦理的规范性在于“某种或某些社会公共行为规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