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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
企业
环境
会计信息
披露
基于
BMA
方法
实证
研究
周玮
经济师 2023 年第 05 期摘要:文章构建复合指标体系测度 20092019 年农林行业 A 股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然后引入贝叶斯模型平均(BMA)方法,对 17 个可能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潜在因素进行识别和检验。结果表明:几年间中国农林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处于合格线之下,质量亟需进一步提升。企业规模、管理层治理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部关键促进因素,企业声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负向影响,供应商集中度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关键促进因素。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键影响因素BMA 方法农林企业中图分类号:F2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5-083-02一、引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 中明确指出,“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这充分肯定了林业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农林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是积极响应国家生态保护号召的重要表现,更有利于为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与资源统计提供微观数据,推动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深入研究了农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结果指出两类因素可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类是以企业政府监管1、媒体外部监督2-3、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4-5为代表的外部因素;另一类是以企业声誉6、公司治理7为代表的内部因素。在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时,可以发现已有研究仍存在待完善之处。一是,从研究思路上来看,学者们在研究中多基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哑变量形式的简单描述,很少有从细化层面分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近年来的发展态势和变动问题的深入原因。而且,目前国内外已有研究大多针对重污染行业进行挖掘分析,很少有学者关注农林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这部分研究存在大量空白。二是,从研究方法上来看,近年来学者在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时,为实现研究深度的突破,多采用单个或数个案例进行分析,并且研究主要采用的是基于少量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以上研究方法存在放大个别因素的局限性。相比于以往研究,本研究的创新体现在运用复合指标体系深度剖析农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影响因素作用机制,在以上研究思路和优缺点的基础上,采用贝叶斯模型平均方法对农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筛选及实证分析,试图揭示上述影响因素对农林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机理。二、研究设计(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标的选取本研究参照 Clarkson 和吴红军设计的披露指标8-9,结合我国近年来的环境监管实践,设计了以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标。(1)环境管理披露情况:包括环保理念、环保目标、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环保教育与培训、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环保荣誉或奖励以及“三同时”制度;(2)环境监管与认证披露情况:包括重点污染监控单位、污染物排放达标、突发环境事故、环境违法事件、环境信访案件、是否通过ISO14001 认证以及是否通过 ISO9001 认证;(3)环境信息披露载体情况:上市公司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以及环境报告;(4)环境负债披露情况:废水排放量、COD 排放量、SO2 排放量、CO2排放量、烟尘和粉尘排放量以及工业固废物产生量;(5)环境业绩与治理披露情况:废气减排治理情况、废水减排治理情况、粉尘和烟尘治理情况、固废利用与处置情况、噪声光污染和辐射等治理以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企业如果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则该指标赋值为 1,否则为 0,其中环境负债披露情况和环境业绩与治理披露情况提供了定量描述则赋值为 2,定性描述赋值为 1。(二)影响因素的选取依据 BMA 方法基本要求及数据可得性原则,本研究对近几年来的相关实证文献进行细致梳理,基于农林上市公司主体视角,选取了 17 个农林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潜在影响因素。其中,影响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政府监管(样本公司注册地省份的 PITI 指数)、媒体监督(样本公司的媒体报道数量+1 取自然对数)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3 个方面,其中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采用负债水平(年末长、短期借款之和除以资产总额)、客户集中度(企业前 5 大客户的总业务额占年度业务总额的比例)、供应商集中度(前 5大供应商的总业务额之和占上市公司全年总业务额的比重)3个指标进行衡量;内部因素包括企业声誉和公司治理 2 个方面,其中公司治理包括股权集中度(前 10 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分离(1=合一,0=分离)、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减去期初总资产后的余额除以期初总资产的比例)、企业规模(样本公司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加财务费用的和除以当年平均资产总额的比例)、个股换手率(个股年平均日换手率)、管理层治理(样本公司前 3 名高管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是否由国内十大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等11 项指标。(三)样本选择本研究选择 20092019 年农林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为研究范围,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筛选。(1)剔除 ST、ST*等交易状态异常的公司;(2)剔除缺失数据,最终得到 193 个样本观测值。文中相关数据主要来自 CSMAR 国泰安数据库。三、实证研究农 林 企 业 环 境 会 计 信 息 披 露 关 键 影 响 因 素 分 析基于 BMA 方法的实证研究周玮陆珊财会经济83经济师 2023 年第 05 期由于对先验信息的掌握十分有限,为了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本研究采取 Femandez 等的做法10,将模型的先验分布设计为均匀分布(uniform),即引入或排除任何子回归模型的先验概率均为 0.5,模型空间为均匀分布,对任何解释变量都是无偏选择。本研究以 17 个潜在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可以得到217=131072 个备选模型。外生参数 g 根据 BRIC 准则设置,其他参数则保持默认值。本研究得到如表 1 所示的后验结果。后验概率是假定存在能够准确分析影响因素的真实模型时,解释变量被纳入其中的概率,后验概率值越大,说明解释变量越重要。根据 Femandez 等的研究10,后验概率值大于 0.5,即可认为解释变量是有效的。依照此标准,农林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影响因素依次为:企业规模、管理层治理水平、企业声誉、供应商集中度。企业规模。影响为正,与汤亚莉等和王建明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11-12。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合法性理论,规模越大的企业更愿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规避因披露不足问题而带来的政府和社会压力与过度关注。管理层治理水平。影响为正,企业采取了薪酬激励机制,有助于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且更希望通过自身努力保持企业的良好平稳发展,不愿让企业陷入环境问题等纠纷中,影响自身高收入的持续性以及外界对自身管理能力的评价。企业声誉。影响为负,企业声誉目前并不是农林企业全面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驱动因素。当企业声誉水平较低时,企业更希望通过积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提高自身声誉,而对于已经拥有较高评价的企业,则更愿意维持当前披露水平,因为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所引发的成本增加不能立即被声誉所带来的远期收益弥补。这也是当前农林企业声誉水平较高,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却比较低的现状所产生原因。供应商集中度。影响为正,说明上游供应商的信息需求水平会促进企业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传递理论,企业会出于竞争或利益等目的,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向外界传递其对社会、环境的态度与责任,进而提高企业形象、企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供应商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评估合作企业的环境绩效和风险,从而降低自身利益风险。稳健性检验限于篇幅未予报告,结果留存备索。稳健性检验结果进一步证明了基准设定所得结论的稳健性。四、研究结论本研究运用内容分析法测度农林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然后引入贝叶斯模型平均(BMA)方法,识别出农林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稳健性关键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如下。内部因素中的关键影响因素有企业规模、管理层治理、企业声誉。企业规模和管理层治理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促进因素,说明农林企业在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时,不能仅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本身,更应同时关注规模效应的促进作用和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致力于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成为企业的一项长期举措。尽管企业声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负向影响,这更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企业不能将眼光局限于当前已经获得的良好评价,而应当通过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让企业声誉更上一个台阶。基于企业声誉对企业价值的促进效应,企业对于披露行为所带来的成本负荷可以寻求企业价值层面的利益补偿,让企业信息透明化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外部因素中的关键影响因素是供应商集中度。供应商集中度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促进因素,说明农林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需充分考虑到上游供应商的信息需求,不能只关注自身的披露要求与利益,应当将眼光提高到利益相关者高度,以市场全局视角来看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从重要性排序上看,农林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影响因素依次为:企业规模、管理层治理、企业声誉、供应商的信息需求。在制定促进农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相关战略和政策时,对各关键影响因素不能简单地一视同仁,也不能完全关注重要因素而忽略次要因素,应按照主次分别予以侧重,尤其应对企业内部的关键影响因素予以优先调控。基金项目: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校级项目“数字经济视域下农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SK2021-09)。参考文献:1 乔永波,吴旭阳.国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基于制度阶段攀升的视角J.环境保护,2020,48(14):67-73.2 吴德军.公司治理、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05):110-117.3 周开国,应千伟,钟畅.媒体监督能够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违规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6(06):193-206.4 Chen Y C,Hung M,Wang Y.The effect of mandatory CSRdisclosure on firm profitability and social externalities:Evidence fromChina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7,65(01):169-190.5 王瑞丽.管理层治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J.财会通讯,2021(03):73-76.6 Park E,Kim K J,Kwon S 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a determinant of consumer loyalty:An examination of ethical standard,satisfaction,and trust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17(06):8-13.7 刘琨,吴云帆,牟世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以云南省为例J.会计之友,2019(03):123-126.8 Clarkson P M,Yue L,Richardson G D,et al.Revisiting therela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An empirical analysis J.Accounting Organizations&Society,2008,33(4-5):303-327.9 吴红军.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与权益资本成本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129-138.10C Fernndez,Ley E,Steel M.M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