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9卷第3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Vol.29No.32023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4.002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唐如冰.论宪法视野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189-199.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4.002.CitationFormat:TANGRubing.OntheuseregulationofterritorialspacesystemfromtheperspectiveoftheConstitution[J].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2023(3):189-199.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3.04.002.作者简介:唐如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论宪法视野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唐如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作为国土空间治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是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依据主要表现为政策性文件,缺乏权威、统一和专门的法律规定,与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法治保障。本文以此问题为导向,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置于宪法视野中加以审视,主要通过历史梳理和文本分析,厘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科学内涵,探究其合宪性基础和宪法许可界限。本文认为,我国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的宪法规范经历了以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所有权确权为主的萌芽阶段、以各自然要素分散管制为主的发展阶段,以及全域全要素统筹管制的确立阶段。如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因应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任务、保障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要求,从而得以在现行宪法中找寻到其获得宪法许可的合宪性基础。与此同时,现行宪法又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设定了许可界限,在实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法管制、法律保留、公共利益、比例原则等要求;在程序方面主要表现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要求。我们还需要通过对相关宪法规范进行立法转化,建立起与统一规划、统一用途管制的要求相适应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关键词:宪法;生态文明;国土空间;空间治理;用途管制中图分类号:F205;D9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23)03-0189-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