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理论
司法
实践
法庭
互动
话语
中的
分析
崔玉珍
2023 年 3 月第 44 卷 第 2 期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Mar.2023Vol.44 No.2评价理论与司法实践:法庭互动话语中的评价分析崔玉珍摘 要:评价是语篇意义的核心问题,评价理论对评价资源进行系统分析,被广泛用于书面语篇的意义描写,但在互动话语中的适用研究缺乏深入讨论。文章基于评价理论对法庭互动中的评价语言进行全面考察,发现评价资源使用具有两大倾向:介入评价特别是单声介入评价的使用相当凸显;介入、态度、级差三大评价子系统的使用呈现评价主体的不平衡。这是不同评价主体在语用功能驱动下所选择的评价资源使用,以实现这三大语用策略:1)身份构建的施为资源;2)立场博弈的人际资源;3)听众联盟的语用资源。不同法庭参与者倾向不同的语用策略,深层原因在于评价语言是权势压制下由语类决定的主观性语言选择,权势高位的参与者多用评价语言实现强势身份构建和加强话语控制权,权势低位的参与者则多用评价语言实现立场博弈和听众联盟,以尽可能地降低或消解权势高位参与者的语言操控。关键词:评价理论;互动评价;评价研究;法庭话语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44(2023)02-0037-07Abstract:Evaluation is the core issue of discourse semantics.Appraisal system is widely used to analyze evaluating lan-guages in various kinds of written discourses,but less in interactive discourses.Th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appraisal sys-tem on Chinese courtroom discourses is focused in this paper.It is found that the uses of appraisal resources have two ma-jor tendencies:engagements,especially monogloss,is highly used;and different speakers have distinguished perform-ances on engagement,attitude and graduation.It is further argued that those uses are pragmatically motivated to realize these three pragmatic strategies:performative resource of identity construction,interpersonal resource of stance-taking,and pragmatic resource of audience alignment.And this paper finally proposes that different uses of appraisal rescources can not only achieve specific pragmatic functions,but also manipulate discourses to some extent,which contributes to the realization of distinct institutional goals of various roles in courtroom.Key words:appraisal system;interactive evaluation;evaluation study;courtroom discourse1.引言评价语言无处不在,因为语言使用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评价,如何对评价语言的意义进行描写被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路径入手进行研究,如话语互动、会话分析、社会语用、系统功能等(Halliday 1985/1994;Ochs 1996;Du Bois 2007;Schegloff 2007)。评价理论(appraisal system)是在系统功能语法理论框架下发展形成的一个专门面向评价语言的理论系统,主要研究、描述和阐释语言是怎样被用来评价、表现态度及构建文本人格、人际定位和人际关系(Martin&White 2005)。评价理论的全面性、系统性使得该理论自提出以来被广泛用于不同领域的文本分析,阐释不同体裁类型语篇的人际意义构建。司法领域也是评价理论研究颇为关注的一个独特领域,学者们对司法话语中司法人员如何通过不同的评价资源来表达自己的主观性观点、体现或维护自己的立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目前司法领域评价理论的适用研究大多集中在法律书面语篇方面(王振华 2006;郭飞、王振华 2017;赖良涛、朱熠凝 2019),法庭互动话语的适用研究较为缺乏;而且在对法庭互动话语进行评价理论适用研究的文献中,多对法庭辩论阶段的评价资源进行静态分析(张丽萍 2007;潘小珏 2008),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研究仍有待探索。本文将基于评价理论对法庭互动话语的评价资源使用进行分析,探讨评价资源对法庭互动的影响和作用,从而为提升庭审效果、推进庭审实质化提供启示。本研究将重点讨论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评价理论在法庭互动话语中的适用性如何;第二,法庭互动中不同角色如何利用评价语言进行立场表达和博弈。2.评价理论在法庭互动话语中的适用 法庭互动话语“是一个揭示客观存在的法律意义的行动过程不同主体通过各自途径认识73DOI:10.16362/61-1023/h.2023.02.017这一客观存在,并在法庭上进行陈述、演绎,形成各自的案件事实主张”(崔玉珍 2021:752),是对所涉案件事实的言语再现。用语言对案件事实进行构建的过程中,由于诉讼角度、目的和认知的不同,语言的选择总会体现说话人的主观情感,表达说话人的态度和立场,即说话人对人或事物的评价。不同说话人如何利用评价语言进行情感、态度和立场的表达?评价理论可提供系统性的分析框架。评价理论是一整套运用语言表达态度的资源,是“一个精密度较高的系统网络”(王振华、马玉蕾 2007:21),主要包括三大系统:介入(engage-ment)、态度(attitude)和级差(graduation)。介入系统用来研究“说话者如何采用语言资源来呈现语篇或话语中的各种声音立场及其来源,扩展或压缩各种声音立场的对话空间”(赖良涛、朱熠凝 2019:63)。子系统为单声介入和多声介入,区别主要在于是否给其他声音立场留有对话空间。单声介入是说话人直陈某一命题,对该命题负责并拒绝引入其他人观点,关闭与其他声音对话的空间;多声介入则指说话人将该命题的几种不同观点引入语篇,创造多种声音共存的话语空间。在法庭互动中,介入评价可具体反映说话人对他人观点的认同、反对或协商意愿。态度的子系统为判断、情感、鉴赏,其中判断是对行为举止的评价,分为社会认同和社会制裁:社会认同从道德上进行裁决,“与评价对象的正常性、能力和顽强性有关”;社会制裁的裁决“与评价对象的诚实程度和伦理观念有关”(王振华 2019:230)。在法庭互动中,不同角色为了冲突性的庭审目的进行案件事实构建的博弈,对人行为的判断是案件事实构建的核心,行为是否正当、是否真实可靠就成了法庭立场博弈中的关键之处。级差是指态度的兴衰,“给可分级的现象分级,使情感放大,范畴模糊”(张德禄 2019:3),有高低之分。在法庭互动话语中,级差体现不同说话人在博弈过程评价的强烈程度。评价过程中,以倾向性为特征的行为裁决还存在介入程度的不同,依赖于评价的分级资源 级差(焦俊峰 2020:36)。可见,评价理论可为法庭互动话语的评价语言提供一个系统、全面的语义赋值框架,为进一步分析评价语言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例如:(1)a.辩护人:凭你主观判断(介入),你认为(介入)他是谨慎的人还是粗率的人?b.证人:我今天只是陈述事实,不做任何评价。例(1)是询问证人的问答摘录,双方在问答中评价语言的选择差异性较大(如表 1 所示):表 1.法庭互动话语中的评价分析框架例句(1)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手段(1a)辩护人他多声介入+鉴赏评价(1b)证人我(证人)单声介入+中性行为判断在这一互动中,辩护人使用评价语言意欲获取证人的主观态度评价,但证人却使用单声介入实现对话压缩、拒绝协商,使用中性行为判断的态度评价逃避辩护人预期的鉴赏态度评价,从而在言语行为上逃脱 辩 护 人 的 话 语 控 制。Sinclair(2004:52)将评价看作是互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必须表达和暗示对话双方差异的结果,以便交流各自的经验而不仅仅是一些信息。可以说,语言的使用是交际双方不断互动、交互协商的过程,在交互协商和互动都是在线发生的,交际参与者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手段来限制对方的话语生成和理解,从而将互动朝着参与者的目标方向调整。可见,评价在互动中本质上是语用性的,动态评价的意义在评价主体使用评价语言进行语用策略表达的过程。此外,在法庭互动话语中,受法庭这一机构影响,评价主体具有明显的机构特性。主要参与者为控辩审三方四个角色:法官(审方)、检察官/公诉人(控方)、律师(辩方)、被告人(辩方、当事人),其中法官担负居中裁判职能,控方和辩方都以说服法官为庭审目的,因而法官的语言使用力求客观、公正。而控方和辩方更多使用主观性评价语言来影响法庭互动,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只将检察官/公诉人、律师和被告人纳入评价主体的考察范围。3.法庭互动话语的评价分析 本文对 10 个案件共 315,634 字的法庭话语语料进行了考察,发现法庭互动话语在评价语言的设置及使用上具有独特性。3.1 单声介入评价突显介入表明评价主体从立场或来源来体现自己对某种声音的可信程度,以进一步影响对话。在多声介入中,情态、让步、投射都可以使得声音立场或来源显性化。单声介入目前探讨的并不多,83崔玉珍 评价理论与司法实践:法庭互动话语中的评价分析法庭互动话语中的介入呈现出丰富性,单声介入更是呈现出多样性。这很大程度上在于单声介入评价的隐蔽性,但也正是隐蔽性使得单声介入成为法庭互动的重要评价资源之一,预设和断言是单声介入的两大语言手段。预设是说话人在说出某个话语时的前提,从信息结构来说是非焦点成分,“焦点由于说话人的特意加重而吸引了听话人的关注,预设受到听话人的关注程度当然就会大大降低,因此预设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崔玉珍 2014:153)。在法庭互动话语中,预设的隐蔽性会被说话人加以利用,把一些未经证实的案件事实假设通过预设直接表达成案件事实,把自己的主观性立场隐藏在预设之中,同时通过预设的隐蔽性悄然传递给听者,这更容易让听者在无意中接受自己的主观性表达,增强自身表达的效果。例如:(2)公诉人:公安机关起获的服务器中有大量的视频,你怎么解释?例(2)中划线部分为问话的预设部分,“视频”在预设中存在显性、负面的鉴赏评价,实际上“是否为视频”是该案件控辩双方的一个争议点,但控方公诉人直接在预设中使用“视频”的表达,实际上就是把自己的负面评价作为一种案件事实直接植入法庭讯问中,试图让自己的主观性评价成为已然的案件事实。预设使得单声介入实现了评价功能,而且具有独特的语用功能。在法庭互动话语中,以断言手段进行单声介入评价通常是通过主语的变化来实现。Halliday(1985/1994)提出,主语确定命题有效性的负责主体。因此,“当发话者选择某一个成分作为主语时,便同时赋予了该成分一定的情态责任”(彭漪、柴同文 2010:71)。主语的功能不仅仅是信息传递的出发点,更是命题表达的基点,因此主语对所在命题的有效性具有情态责任。在法庭互动话语中,主语表达的变化直接反映说话人和命题有效性的距离,也能反映说话人对命题的态度。即说话人会根据自己的意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