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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网络的行动空间对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研究_朱明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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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网络 行动 空间 商业模式 创新 影响 研究 朱明洋
第 41 卷第 7 期2023 年 7 月科学学研究Studies in Science of ScienceVol 41 No 7Jul 2023文章编号:1003 2053(2023)07 1306 10平台网络的行动空间对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研究朱明洋,吴晓波(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摘要: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以推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紧迫时期,大企业及其平台网络抑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现象应引起高度关注。为解析大企业平台网络中的行动空间是否影响成员特别是后发中小企业创新追赶问题,本研究聚焦探讨网络成员自主权大小对其商业模式创新影响,构建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并采集 356份企业问卷数据加以验证。研究表明:大企业平台网络中,(1)成员的自主权对其商业模式创新有促进作用;(2)成员的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在其自主权与商业模式创新关系中起中介作用;(3)环境不确定性负向调节成员自主权与其商业模式创新关系;(4)环境不确定性对成员自主权与其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关系有负向影响,并最终抑制自身商业模式创新。本研究能够揭示网络自主权作为具有显著预测力的网络情境因素,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关系网络治理空间优化研究和合作创新管理研究提供新视角。关键词:网络自主权;商业模式创新;知识治理;平衡;不确定性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A收稿日期:2022 05 18;修回日期:2022 08 17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71832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21ZD131)作者简介:朱明洋(1988 ),男,助理研究员,博士。吴晓波(1960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E mail:wuxb zju edu cn。自 2020 年 10 月党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国家各级领导与部门反复强调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企业是承载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无论“一马当先”的大型企业还是“后来居上”的中小企业皆需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扛起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紧迫重任,踊跃催生原创性或引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型商业模式及新业态等,为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添砖加瓦”。现阶段,数字技术正加速大企业平台化转型,并助推围绕大企业平台的多边协作网络生态层出不穷。后发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常受制于自身资源能力缺陷,加入大企业平台网络越来越成为其获取关键资源与机会和推动创新追赶的重要途径。然而,大企业平台网络也可能变成牵制后发中小企业自主发展和追求创新的“枷锁”,因为合作并不能排除依赖现象1,随着对大企业平台依存关系的形成与不断深化将致中小企业被平台网络锁定(lock in),增大“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机率。为避免被大企业平台网络“锁定”和降低连带风险,中小企业需把握对这种网络关系依赖程度,积极获取更多“行动自由和独立空间”即网络自主权(net-work autonomy)。高网络自主权意味着中小企业能在较少受大企业及整个平台网络控制或干扰下,主动寻求创新机会和灵活处理创新问题,也反映其在合法化基础上追求独特性的可能2。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以推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紧迫时期,大企业及所主导的平台网络抑制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现象应引起理论界和实践界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鉴于“合作目标与行动间冲突”“机会主义行为”或“资源泄露”等问题存在,大企业会倾向加强网络控制、整合和中心化,这便于产生一致性,但也将压缩网络成员行动空间,对其创新是否产生影响不得而知3。同时,注意到当前商业模式研究领域,众多学者认同商业模式是一种“跨企业边界而基于外部关系网络的价值创造机制”和将商业模式创新界定为“整合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及服务创新等为一体的系统DOI:10.16192/ki.1003-2053.20230105.003第 7 期朱明洋 吴晓波:平台网络的行动空间对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研究性创新”4,5。所以,为解析大企业平台网络的行动空间与自由是否及如何影响成员创新追赶问题,本研究聚焦探讨这一类型网络中成员的自主权大小对自身商业模式创新影响,进一步考察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中介作用和环境不确定性调节作用,构建一个基于中国本土情境的分析框架。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1 1网络自主权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指出自主权或自主性(autonomy)来自一方对另一方的资源依赖3,在双方互动过程中,依赖者的自主权较小,被依赖者或对其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同时,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 theory)强调企业可在未直接联系的两个组织间积极发挥“桥”作用,即占据结构洞,以实现结构性自主(structurally autonomous),通过有意设计如此关系结构布局所获取的自主权被定义为结构性自主权(structural autonomy)6,7。以上两种理论分别从关系内容与结构双视角阐释自主权不同来源,为发展网络自主权概念提供重要理论支撑。网络自主权是指企业决策与行动的网络自由度和独立空间,强调释放网络成员(freeing networkmembers),使其享有一定的“独立思考和行动空间”,将有利于探索新机会、带来新商业概念及实现这些新想法2,6。已有研究认为组织间关系会阻碍组织自由决策和控制“命运”,削弱组织回应当前关系之外需求的能力,例如对特定关系的资源承诺限制组织应对未来不可预见情况的行动自由7。故从资源支配视角,网络自主权亦指将资源投入那些与满足现有网络合作方义务、需求及期望无关活动中的自由度,表明企业拥有更多网络自由度或空间去平衡机会、想法、资源等创新要素以产生更合理安排2。从关系治理视角,网络自主权则指对网络合作关系的自主选择权,体现企业在建立、调整或终止某种关系方面的灵活性、柔性和实施能力1,2,6,包括“退网”、发展新关系、转变网络位置等的自由与能力1,尤其在“老化网络”中显得更为重要。大企业平台网络情境中,成员企业并非仅作为“入网”的被动者服务于大企业平台战略诉求来换取其资源、市场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驾护航”,也主动追求自身差异化和独特性、进行跨网络合作及最终实现独立发展和追赶超越,故需在满足平台网络内部合法性和一致性要求条件下获取更大自主空间,如利用大企业平台渠道的同时自建渠道、开发自有品牌等。1 2网络自主权与商业模式创新网络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创新(business modelinnovation,简称 BMI)不局限于焦点企业内部,而拓展至其整个关系网络,可看作通过调整或转变焦点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间关系连接实现网络资源重新组合和探索性运用的过程4,5。BMI 离不开对网络关系治理选择,且关键在改变外部网络架构以创造出新的资源组合和抓住新机会4,这对焦点企业的网络自由度和行动空间提出一定要求。从关系治理视角,网络自主权反映关系治理选择空间1,2,6。大企业平台网络中,高自主权成员拥有更多的关系选择权限,能更自主灵活地建立和调整关系连接来积极搜寻新机会、新想法及其他异质性要素,特别是通过解除一些冗余关系产生更好的合作效果8,9,促其 BMI。从资源支配视角,大企业平台赋予成员高自主权意味着后者享有更多的资源决策权,可在较少网络干扰下相对自由地安排内外资源要素,而更利于及时主动回应大企业及其他合作伙伴尚未预见的新机会与变化,以免影响自身 BMI 进程2,4。所以,提出假设:H1:大企业平台网络中,成员的自主权对自身BMI 有正向影响。1 3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中介作用知识治理(knowledge governance)聚焦协调和提升知识过程的治理机制,关注知识活动预期效果与经济有效性10,11。基于外部关系网络的知识治理结构即网络知识治理结构是企业在组织外部为实现自身战略目标、合理配置知识资源而进行的一种整体制度安排10,12,以形成能引导、影响、规范和控制知识活动与过程的结构性基础,使知识交互活动向最优结果逼近11,13。企业对不同特征知识关注度不同,会采用针对性的治理机制和措施,进而形成不同的知识治理结构12。就显性 隐性知识而言,对两类知识关注度不同的知识治理结构将表现出显性化偏向和隐性化偏向,便催生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问题。显性化偏向的网络知识治理结构以创造、分享和整合显性知识获取最大净收益为基本目标,提倡发展促进显性知识共享的弱关系并尽可能减少自身隐性知识向外转移14,15。其包含的协调机制支持企业通过显性7031科学学研究第 41 卷知识创造和共享来应对对方的隐性知识诉求,处理好这种关系冲突以在知识交换中获得最大利益。隐性化偏向的网络知识治理结构则以创造、分享和整合隐性知识获取最大净收益为基本目标,提倡发展促进隐性知识共享的强关系和满足彼此隐性知识诉求14,15。其包含的协调机制意在突破双方隐性知识分享障碍,通过降低隐性知识分享的成本和风险以在知识交换中获最大利益。不难发现,显性化偏向将增大企业获取隐性知识难度,或因遭受“空手套白狼”嫌疑被诟病,太过隐性化偏向则易忽视弱关系及显性知识,故企业需在显性 隐性知识活动治理方面觅得一种平衡,不失偏驳,确保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网络知识治理结构从缔结外部有效的知识交易关系出发,通过知识目标和治理手段、机制影响组织间知识交互过程及控制其带来的效益10,11。从关系治理视角,大企业平台网络中,高自主权有助于成员特别是后发中小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新关系2,增加网络关系数量与交互频率,前者将拓展知识转移范围,促进一般知识(general knowledge)和显性知识的搜寻、分享与整合,后者则更利于发展强关系,提升成员间信任度,对获取专业知识(specific knowl-edge)和隐性知识是必要的8,9,16。高网络自主权带来更多关系选择自决权,使成员更主动、更自由地构建满足自身显性 隐性知识需求的弱关系与强关系,进而便于灵活调整知识治理结构显性化与隐性化倾向,降低大企业对平台网络关系发展限制致其知识治理结构“扭曲”的可能。知识共享是一种自愿参与行为,大企业过度控制或干扰易削弱成员贡献知识的意愿15,16。高自主权成员享有更多实施自愿行为的权力,特别是分享知识的主动权17,18,能更自由地转移显性 隐性知识,减少知识共享被迫性和在平台网络内部不必要的知识关联,从而有助于构建良好的二元性知识治理结构,促成知识活动的有效治理2,8。所以,提出假设:H2:在大企业平台网络中,成员的自主权对其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有正向影响。BMI 作为一种基于跨组织合作关系网络的突破式创新、企业整体性创新类别,对外部知识搜寻与治理的依赖性更强4。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能确保成员对显性 隐性知识共享策略的有效选择与平衡管理,利于两类知识在组织间流转而推动外部显性 隐性知识向商业模式构成要素中内化并生成新的创新要素(如新的想法、知识或创新能力等),最终实现 BMI4,5。因为在二元性知识治理结构引导下,一方面,成员从大企业平台网络中积极获取显性知识可扩展知识库与提升内部知识多样化,这有助于快速识别机会以及对创新可行性的准确甄判,并能促进资源有效整合与再利用 15,19,20,进而加快 BMI速度;另一方面,平台网络成员间共享的隐性知识通常包含经过合作伙伴、客户、竞争对手或技术和营销环境等的独特解释,既可为 BMI 提供更有价值的新想法或新见解又能显著增强创新能力16,17,20,从而提升 BMI 质量和水平。所以,提出假设:H3:大企业平台网络中,成员的知识治理结构二元性对自身 BMI 有正向影响。作为一种复杂的系统性创新,BMI 建立在更大知识基础上4,5。大企业平台网络中,高自主权意味着成员尤其中小企业可在较少网络约束条件下通过积极主动构建知识源链接和开展自由交互活动来最大程度上发掘网络蕴藏的有价值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促进知识分享、聚合与积累以形成“知识蓄水池”(knowledge reser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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