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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关于
意识形态
工作
责任制
任务
清单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3篇)
x区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范文(1)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市院《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一、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
(一)党组职责
院党组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为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工作发展各方面,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程,积极选树重大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大力开展检察文化惠民活动。
4、加强对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意识形态工作本领。
5、坚持把检察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内容、方法、程序。配合地方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内容,结合巡视巡察部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定期分析研判检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完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健全热点敏感舆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每半年向区委、市院党组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重要事项及办理结果及时向区委、市院党组请示报告。党组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
7、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黄涉非出版传播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境外政治性有害信息和出版物向境内的渗透活动。加强检察系统对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合作的管理。
8、维护检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检察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院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区委、市院党组报告相关重要情况和建设性意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坚决管控涉政治类有害信息,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9、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政治培训内容、设置政治培训课程、体现政治培训效果、落实政治培训要求,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穿培训教学全过程,确保政治培训课程不少于全部课程的20%。
10、领导、组织对检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
11、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宣传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12、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3、依照有关规定对落实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追究责任。
14、完成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二)党组书记职责
市院党组书记是市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3、定期分析研判检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4、组织审定院党组年度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组织提出向区委、市院党组的重大情况报告和建设性意见。将检察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抓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督促指导。
6、落实检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检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7、抓好对各部室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听取检察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情况汇报。
8、将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检察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
9、抓好意识形态职能部门建设,建强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支持、重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干部。
10、培养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干部队伍。
11、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带头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2、完成区委、市院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三)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3、协助做好定期分析研判检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完善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健全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
4、组织起草党组年度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协助党组书记统筹做好检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6、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检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
7、按照院党组部署,组织开展检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统筹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向院党组报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日常考核。
8、加强检察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宣传思想战线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
9、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带头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0、完成区委、市院党组、院党组和党组书记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四)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在此基础上,明确和落实以下职责:
1、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检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分管领域检察意识形态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积极参与研判处置工作。
4、将检察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5、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做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6、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带头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7、完成市委、省院党组、院党组和党组书记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二、党组及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面清单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不认真、不全面、不扎实。
2、对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最高检党组、省院党组、市院党组、院党组安排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组织不力。
3、在领导、组织、处置检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上立场不坚定、措施不得力。
4、管理的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出现错误导向、错误言论、错误观点。
5、面对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不反对、不斗争。
6、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和政策的言论。
7、管辖范围内出现检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8、对管辖范围内检察意识形态工作出现的严重问题隐瞒不报。9.其他导致产生意识形态领域严重后果的情形。
x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范文(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甘肃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酒泉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金塔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靠实各村党(总)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清单。
一、镇党委、村党(总)支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镇党委、村党(总)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若干措施》和市、县《实施细则》,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1.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法规文件、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作出研究部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意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