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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信息
宣传工作
奖励
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9篇)
篇一:
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 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 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 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
申报政工类职称: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 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0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 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 一经新闻单位采用, 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稿件要求为原创, 严禁抄袭与剽窃。
1. 《三局新闻报》 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
, 5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5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5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100 元, 头版头条则嘉奖 150元。
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 30 元的标准奖励。
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 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 50 元的标准奖励。
评论、 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 80 元的标准奖励。
2. 《中国建筑新闻》 、 《中国建筑》 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
, 2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200—500 字, 给予每篇 8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200 元, 头版头条的则嘉奖 300 元; 《中国建筑快讯》 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 每篇奖励 30 元。
3. 市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在《广州日报》 、 《深圳特区报》 、 《厦门日报》 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5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3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 元。
4. 省部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及专业媒体:
在《湖北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中国建设报》 、 《建筑时报》 、 《中华建筑报》 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视刊登的版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10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5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4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300 元。
5. 国家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人民日报》 、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 奖励基本标准为 3000 元。
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
3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1000 元的奖励; 300—1500 字, 给予每篇 2000 元的奖励,1500 字以上的, 给予每篇 30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台、 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0 元。
6. 主流网站:
在新浪网、 新华网、 搜狐网、 网易等主流网站媒体上刊发体现企业、 体现员工积极正面影响力的稿件, 视刊登的页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予以奖励, 基本标准为主业 100—1000 元, 其他为 30-300 元。
7. 但凡在中建系统之外的各类媒体发表的纯属个人感情抒发, 内容与行业完全无关, 对企业也无较大影响的非新闻稿件不予计奖。
但因作者影响力或稿件的影响力而对企业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 无论是否是新闻稿件, 媒体为省、 市级或以上, 一经采用, 一率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在《党员生活》 、 《工会工友》 等党群类杂志上发表党群工作类稿件时, 按稿件质量及影响, 按每篇 30-300 元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凡一稿多投者, 不重复计奖, 以“就高原则” 发给奖金。
凡由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
而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 一律不予计奖, 但可列入当年的宣传业绩。
第十二条 奖金支付办法:
司属各单位的撰稿者, 应提供刊用稿件单位发出的“用稿通知单” 或汇款单复印件及刊用稿件的报纸、 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 录音带等给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一验收和登记, 符合奖励要求、 达到奖励条件、 提供了 相关证据的, 统一由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计, 按季度造表发放。
奖励表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项奖金。
篇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及奖励办法
1.为了推动我市团的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团市委机关人员积极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团的影响,促进全市团的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团市委决定对机关人员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奖励。
2.奖励的稿件:主要包括宣传我市团的工作、青年工作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新闻稿以及有关团的工作、青年工作的研究性稿件。在此范围之外的稿件均不予奖励。
3.奖励的标准:本办法根据采用稿件的市以上新闻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凡市级及其以上的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新闻稿件和研究性稿件,均根据规定标准奖励。
新闻稿奖励标准:
市级:
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一的比例奖励; 省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二的比例奖励; 中央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三的比例奖励; 研究类稿件:内刊为一比一,公开发行的报刊为一比二。
4.凡所写稿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头版头条并产生较大效应的,经书记室研究,另外给予稿酬 5 倍的奖励。
5.奖金凭稿酬通知单按规定比例到办公室支取。
6.报(刊)发稿件,须交复印件存档。
7.团市委宣传部人员奖励时,以每年度市级 10 篇基数计算后,
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肥市残联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宣传工作, 营造尊重、 关心、 帮助残疾人的舆论环境, 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
第二条
宣传报道内容 正面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 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重视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典型事例、 残疾人自 强不息的先进事迹、 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的生动写照、 推进残疾人工作有效落实的经验做法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 的宣传合肥市残疾人事业的消息、 图片、 通讯、 特写、 专访、 报告文学和理论文章等稿件, 被上级转发( 采用)
的经验做法、 调研报告、 工作信息等, 均列入奖励范围。
媒体收费刊载发表的各种专栏、 专版稿件以及残联系统的工作简报, 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原则 ( 一)
坚持奖惩严明, 激励先进。
( 二)
坚持分类施奖, 质优重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被《求是》 杂志采用的, 每篇奖励 3000 元人民币 。
( 二)
被《残疾人研究》 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00 元人民币 。
( 三)
被《人民日 报》 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 每篇奖励2000 元人民币 。
( 四)
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华每日 电讯》、 《法制日 报》、《中国日 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采用的,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五)
被《安徽日 报》、 安徽电视台采用的, 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3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六)
被《人民网》、《新华网》、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商报》、 《新安晚报》、 《市场星报》、《安徽残疾人》、 市委市政府简报、《合肥工作》、《合肥日 报》、 合肥电视台采用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 10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50 元人民币 。
10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200 元人民币 。
( 七)
被中国残联网站、《合肥晚报》、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和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 条)
奖励50 元人民币 。
( 八)
被安徽省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 元人民币 ; 被合肥市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5 元人民币 。
( 九)
被上述报纸一版采用的, 提高一档奖励; 被一版头条采用的, 加一倍奖励。
第六条
被媒体采用的所有稿件, 少于 300 字的不予奖励; 在本办法所列媒体之外的媒体上刊用的稿件不给奖励。
第七条
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刊用的, 按最高级别媒体相应的奖励标准, 只给予一次一篇稿件的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的, 每人得平均奖; 与媒体记者一起署名 的, 按 50%奖励。
第八条
各县( 市)
区和开发区每月 必须分别在省残联、市残联网站上刊用 5、 10 篇和 3、 5 篇稿件。
在此两级网站完成规定任务内的每篇稿件,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明确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超额完成的,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 明确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底评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 单位年度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作为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条
所有稿件必须经乡( 镇、 街道)
以上分管领导
审签后方可投稿。
凡因报道不准确、 不真实、 不正面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上访、 闹事等问题的, 一切责任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撰稿人负责。
市残联下发通报进行批评, 并取消相关县市区残联当年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月 5 日 前将上一月 刊用稿件的 标题、 作者姓名 、 单位、 媒体名 称、 刊用时间以及稿件和稿酬通知单( 包括用稿通知)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第十二条
每年度刊用稿件统计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媒体记者正面宣传报道合肥市残疾人事业。
每年度开展一次好新闻评选, 评出“爱心记者”若干名 、 好新闻一至三等奖若干篇, 集中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