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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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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律师事务所 开展 党建 管理 发展 规范化 建设 专项 活动 方案
2023年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的方案 为持续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立足全面依法治市和律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自律管理水平。注重树导向强激励严约束,通过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办公场所、信息化建设等进行规范,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意识,压实合伙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律师行业发展需求,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助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以所建促队建,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规范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风气,展示我市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三、主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强管理促发展”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一)坚持政治统领,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司党〔**〕**号)、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律党通〔**〕*号)、《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律党通〔**〕**号)和《**省律师行业联合党支部工作指引(试行)》(**律委通〔**〕*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方面工作,特别是中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确保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组织设置规范。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符合相应升格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党员人数较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原则或由律师行业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党支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当同时兼任党组织书记;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当由本所合伙人、决策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工作机制规范。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的关系等内容。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要求、基本任务,落实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建立党组织全面参与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等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党员和业务骨干“双向培养”机制。 3.组织生活规范。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定位,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组织律师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把广大律师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按规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规范党建活动场所,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设置党员活动室;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4.党员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员素质;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所属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党纪处理,并做好党纪处理与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衔接;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和档案管理,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应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关系接转到位;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督促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二)健全内部制度,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 1.规范主体资格。一是手续齐全。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二是身份清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合伙人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资产达到法定要求且均为合伙人以个人资产出资,无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三是分所合规。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设立条件,派驻律师符合法定要求,总所依法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规范管理。四是责任明确。严格依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负责人、合伙人管理责任分工制度,落实合伙人、负责人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中的管理责任。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比较成熟的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相分离的管理机制。 2.规范人员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聘用、辞退、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等,并按规定与聘用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本所律师、实习人员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对聘用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一人一档”的台账管理,对全所人员的个人情况以及近亲属担任法官、检察官等情况全面掌握。严把实习律师进门关,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二是建立人员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本所律师基本情况、代理案件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特别是经常居住地与律所住所地不一致、不经常在事务所办公或长期休假、出国的律师,要落实专人跟进联系。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宣导活动,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加全省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或全国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培训班。注重青年律师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加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培训等,提高青年律师素质。四是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五是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六是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制度。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接受投诉的方式、投诉处理流程和期限,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七是建立健全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3.规范业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统一收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进行案件登记,统一签订并管理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二是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完善收案审批手续,避免利益冲突。三是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受理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报备,并组织律师集体研究提出辩护代理意见,指导监督承办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四是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五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对办结的案件及时立卷归档,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六是建立健全印章、法律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程序,安排专人保管,做好用印、法律文书领取登记。 4.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记账规则记账。二是合理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备案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统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并出具合法票据和依法纳税。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利润中提取学习培训、青年律师培养等专项基金。 5.规范场所建设。一是办公场所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或其他临时办公场所。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备案。二是外部标识标准。办公场所门口应当对外标识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应当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信息(含姓名、执业证号、照片,党员律师应按要求亮明身份)、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投诉监督电话等。三是功能配置标准。办公场所应当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等,并悬挂规格统一、规范醒目的标牌。四是硬件设施配置标准。办公场所应当满足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办公所需的基本条件,配备有办公桌椅、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档案柜、保险柜等。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逃生指引牌等。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律师工作提质增效 1.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组建律师服务专家团队,主动对接省、市、县三级2023年度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会同本地工商联持续深化“百所联百会”活动,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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