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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一把手
领导班子
监督
清单
2023年“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清单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清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带头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严格自律上当标杆、做表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发〔2021〕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一把手”监督清单
(一)“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
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三)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
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
(四)各单位一把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
(五)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把手”及时开展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任职谈话。
(八)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一把手”不得插手干预现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不得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授意、指使、强令、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经济建设项目。
(九)不得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
二、领导班子监督清单
(一)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二)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四)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常态化,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七)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八)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九)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十)各乡镇(街道)、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定期了解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分管单位、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教育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