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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关于
基层
防汛
工作制度
汇编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材料汇编(6篇)
目 录
总则 2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 4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 20
XX镇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制度 22
XX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制度 24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制度 26
XX镇防汛防台指挥调度及职责分工制度 29
总则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同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持防汛防疫两手 抓、两手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细致的工作,统筹抓好 防汛防疫工作,牢牢守住防汛防疫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 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XX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 害,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二)进入汛期,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向区防汛办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本镇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3.8米的警戒线);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房屋倒塌5 间以下;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人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进入岗位,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加强信息报送和对汛情的监测,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镇防汛办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3)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黄色预警信号后(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04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或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至3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至1万亩;房屋倒塌5至50间;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办。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副职干部与值班人员一起值守,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和村、居委会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三)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的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还可能出现冰雹)。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13米的10年一遇标准)。
(5)防汛墙或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6)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至10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至5万亩;房屋倒塌50至150间;因汛死亡6至10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密切掌握汛情,执行上级指令,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并加强信息报送。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严密撑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联系。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主任在岗职守,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四)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即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还可能出现冰雹、龙卷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25米的20年一遇标准)。
(5)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房屋倒塌150间以上;因汛死亡10人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信息报送。镇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动员全镇人民全力抗灾抢险;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所有人员到岗,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紧急防汛期
当市防汛部门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镇保洁公司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