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2022年12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来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1]。而食用农产品是整个食品产业链的源头和基石,对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是指对行为人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过程中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多数人的生命或身体健康,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及公共安全,甚至严重影响国家农业富强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等行为情景进行的监督把控。传统农产品安全监管仅仅指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农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把控,具体负责农产品监管整个环节的安全问题,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这种监管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存储、加工直到销售过程中的农产品安全,使之适于人类食用[2]。而作为一种新的监管形式,“互联网+”下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则是“目的+使命”的范式建构。换言之,“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能行为,更是市场、政治与社会等“行为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模式整合。市场、政治与社会等行为主体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自身理性认知不完备性和整体系统不完善性,往往存在诸多漏洞,如失灵、失败与低效等桎梏。因此,引入“互联网+”的相关精神理念与方式方法,构建农产品安全监管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体系至关重要[3]。1“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变量界定1.1因变量:“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评估“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意味着一种新的产业方式、新的生活方式[4]。它将现代信息技术及其终端技术与农产品安全监管密切结合,促进二者共融共存、更好发展。因此,在具体设计上,本研究将“‘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评估”定义为Y0,进一步操作化为“您对目前‘互联网+’下的农产品安全监管是否满意”,并通过两个二级指标———现代信息技术及其终端技术在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创新创造满意度(Y1)和民众在“互联网+”下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参与度(Y2)来评价总体满意度,赋值1~9分,并形成第一个关系假说。假说H0:假设Y1、Y2与Y0存有正相关关系。1.2自变量(一):政府监管满意度评估政府监管是政府为实现公共目标对微观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5]。因此,在农产品监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