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卷第3期2023年6月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Nanj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Vol.36No.3Jun.2023收稿日期:2023-03-03作者简介:徐升权(1984—),男,江苏泗阳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基金项目:2022年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江苏重点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用研究”(BR2022051);2022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RCEP中知识产权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研究”(SJCX22-0136)本文引文格式:徐升权,王以恒.RCEP发展经验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39-43.DOI编码:10.19847/j.ISSN1008-2646.2023.03.005RCEP发展经验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研究徐升权,王以恒(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南京210094)摘要:RCEP的谈判与生效,为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发展带来了活力和新的样本。参与RCEP谈判并落实相关义务为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宜确立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思路,坚持包容差异的理念,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之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展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关键词:RCEP;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23)03-0039-05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前全球化的最新发展趋势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以下简称为RCEP)是最具典型性的区域贸易协定,该协定由东盟在2012年正式发起,历经多年谈判,终于在2020年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同签订。[1]根据RCEP秘书处的介绍,该协议旨在构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将促进和扩大区域贸易和投资,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2]由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影响因素,因而RCEP也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条款,这些条款的设置和实施都已经或将对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RCEP的签署国,中国在协议谈判中的努力和在协议生效后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的落实,都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一、RCEP中的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及中国相关义务履行RCEP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是该协议中所占篇幅最长的部分,共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