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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发展
经验
基础上
中国
知识产权
国际合作
研究
徐升权
第 36 卷第 3 期2023 年 6 月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Vol 36 No 3Jun 2023收稿日期:2023 03 03作者简介:徐升权(1984),男,江苏泗阳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基金项目:2022 年江苏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江苏重点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运用研究”(BR2022051);2022 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项目“RCEP 中知识产权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研究”(SJCX22 0136)本文引文格式:徐升权,王以恒 RCEP 发展经验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研究 J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39 43DOI 编码:10 19847/j ISSN1008 2646202303 005RCEP 发展经验基础上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研究徐升权,王以恒(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摘要:RCEP 的谈判与生效,为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发展带来了活力和新的样本。参与RCEP 谈判并落实相关义务为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累了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宜确立以信任关系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思路,坚持包容差异的理念,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之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展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关键词:RCEP;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 2646(2023)03 0039 05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前全球化的最新发展趋势之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为 RCEP)是最具典型性的区域贸易协定,该协定由东盟在 2012 年正式发起,历经多年谈判,终于在 2020 年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同签订。1 根据 RCEP 秘书处的介绍,该协议旨在构建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将促进和扩大区域贸易和投资,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2 由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影响因素,因而 RCEP 也包含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条款,这些条款的设置和实施都已经或将对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产生巨大的影响。作为 RCEP 的签署国,中国在协议谈判中的努力和在协议生效后对于相关知识产权条款的落实,都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积累了重要的经验。一、RCEP 中的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及中国相关义务履行RCEP 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是该协议中所占篇幅最长的部分,共计 83 个正文条款,覆盖版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以及执法、合作等方面。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如下:3 第一,在总则和基本原则部分,RCEP 强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强调要坚持维护公共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对已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重视,指出当其内容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并鼓励和支持其成员方积极加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 马德里议定书93马拉喀什条约 等国际条约。第二,在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具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RCEP 在尊重和维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框架体系下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诸多创新。如在版权保护方面,建议各成员方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加强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在专利权保护方面,重申只要符合专利授权的三性标准,无论是产品还是方法,都可以授予专利权,并将涉及人或动物的诊断等排除在专利的客体之外,强调专利权不是绝对的而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商标权保护方面,强调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主张对驰名商标进行适度保护,支持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保护范围或通过专门法进行保护;在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门规定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强化对新型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三,在权利的保护方面,RCEP 要求成员方应当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有效行动,主张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不同方式予以解决,强调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当以填平原则为主,强化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明确各成员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RCEP 是中国目前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知识产权最全面的协定。在 RCEP 生效后,中国积极落实作为成员方的义务,科学部署 RCEP 中相关义务的落实工作。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梳理和确认了约束性义务 60 项、鼓励性义务 25 项,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 RCEP 义务清单分工方案,高效推进各项义务的落地落实。时至 2023年 1 月,我国已经全部履行了 RCEP 的相关 85 项义务,如:压缩专利审查周期以落实提高专利制度质量和效益的义务,加快推进专利优先审查以落实加速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义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以落实规制恶意注册的义务,等等。4 二、RCEP 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带来的经验与启示在全球化的发展历程中,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具有标志性意义,是全球贸易一体化的开始,但随着不同国家在发展中价值追求的差异加大,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全球化进程遇到了阻碍。自多哈回合谈判失败以来,世界各国开始寻求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开启新的全球化进程,而在新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知识产权无不是重要的话题,也通常会成为相关协定成败的关键性影响因素。RCEP 是多哈回合失败后,中国与东盟等寻求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全球化发展的努力,其无论是在协定谈判中还是在协定生效后都为全球经贸合作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打开了新的局面,中国在其中也探索和积累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新经验。1 信任关系的存在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前提与基础信任是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石,是维系社会发展的纽带。5 从人类发展历史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程来看,信任关系是国际制度产生的源动力。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说明“即使双方合作是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解,但由于事先无法沟通和缺乏信任,每一方都害怕自己采取合作态度而受到对方欺骗,最终只能选择自己的占优战略,即出卖对方”,6 所以国际合作的开始只能是源于各方信任关系的逐步构建,即国际合作的开始是源于国家从理性和自私的角度出发认识到“合作的价值大于任何一次背叛的好处”,7 并相信对方也具有相同或近似的认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也正是基于信任关系的存在,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的产生正是源于世界各国基于“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信任关系。8 不过,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部分发达国家期望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在该协议下已经遇到了知识资源流失等问题,于是出现了“信任赤字”,该协议形成之时,基于合作带来效益的信任关系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寻求新的信任关系并构建新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体系。RCEP 是东亚地区各国基于信任关系开展合作的成果,其中有关知识产权合作的内容也充分体现了各成员方信任的存在。对于 RCEP 的成员方而言,源于地理位置、情感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信任关系一直存在,并在该协议签字之前就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成果,如南中国海宣言中国与东盟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备忘录 等。9 RCEP 的序言反映出了签约各方已经形成的信任04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其一是各签约方相信彼此愿意增强经济伙伴关系,以便实现本国人民福祉的提升;二是 马来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以及各成员方已有的贸易协定维系着彼此合作的信任;三是各方认可可持续发展、贸易投资自由化等事务的重要性并愿意为之而共同努力。2 中国具备了积极主动构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能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积极努力地开展国际合作,但相对而言,由于历史经验的不足和经济实力的限制,我国在国际规则构建方面的主动性能力曾长期较弱,在知识产权领域则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制度的学习者和追赶者。如为了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等以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不过,随着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逐渐开始探索在国际场合的主动作为,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典型的如:我国在 1999 年与阿尔及利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提出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建议,并自 2001 年起持续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公开宣传活动,为全球知识产权文化与知识普及贡献了力量;我国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知识产权合作,推动各国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我国积极探索国家间的专利审查高速路建设,推动全球范围内专利制度的优化发展10。RCEP 谈判期间,中国积极为区域新型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贡献力量与智慧,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方面,就 RCEP 谈判工作,中国于2017 年提出了“支持东盟主导,努力扩大共识”“把握机会窗口,尽早结束谈判”“兼顾各方诉求,务实推进谈判”的三大建议,11 为谈判中各方的分歧应对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和建议,推动了谈判进程;另一方面,中国提出对于基因资源、传统知识与民间文艺保护等的建议,在最后文本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再一方面,RCEP 第十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提供“商标电子申请的处理、注册及维持制度”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其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或注销注册根据其法律法规属于恶意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等都是“中国经验”的传播,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经验的国际化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的制度经验正逐渐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凸显我国参与区域知识产权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12 中国参与 RCEP 谈判并积极主动作为,为今后进一步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宝贵的经验。3 尊重差异是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成功的重要原因近十年来,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探索颇多,如反仿冒贸易协议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等都反映出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新发展,但相比较而言,RCEP 的最终生效是快速和得到更广认同的。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因为RCEP 坚持包容性原则,尊重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而这也正是中国在 RCEP 谈判中提出的重要建议。RCEP 的序言强调为了顾及到缔约方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对特定国家可以予以适当形式的灵活性,如对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以及越南等可以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额外的灵活性。在 RCEP 的知识产权部分,尊重差异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一方面,在谈判过程中部分发达国家提出的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如:日本与韩国提出了“工业设计保护期为 15 年以上”的建议,但基于中国等国家主张尊重差异,RCEP 的最终文本并未对工业设计保护期限提出硬性的要求;日本关于对未披露信息进行更为严格保护的建议也同样没有得到认可,RCEP 的最终文本维持了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相同的标准。另一方面,RCEP 设置了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条款,确保最不发达国家可以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设置了部分弹性条款,通过“可以”“至少”等词汇的使用避免了最不发达国家承担过重的强制性义务。RCEP 在知识产权部分对尊重差异原则的落实,强化了该协议知识产权条款的可实现性,为该协议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成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与协作奠定了基础。13 三、基于信任关系的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发展建议RCEP 的生效带来了区域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据商务部相关信息显示,2022 年度,我国与14RCEP 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高达 12 95 亿元,同比增长 7 5%,占我国外贸总额的 30 8%;我国出口企业申领 RCEP 项下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证明共计 67 3 万份,大批企业已经享受到了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