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3-03-15作者简介:吴柱,男,1986年生,湖南长沙人,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①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1997,第2526页。本文凡引用《十三经》经、注、疏皆用此本,此后注释中不再重复,只注明《十三经注疏》某页。《论语》“女子与小人难养”新证———基于“养”的语言学考察吴柱(山东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100)摘要:先秦文献中的“女子”既可以表示女儿,也可以泛指女性,学术史上将《论语》“女子与小人难养”的“女子”解释为女性、妻妾或女儿似乎都有其合理性。但根据“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语境,“女子与小人难养”的“养”是表示“教养”之义,而上古文献中作为“教养”之义的“养”一般只适用于父母对子女、师长对弟子、君主对民众这三种语境。基于这种判断,再考虑孔子的身份和立场,可知“女子与小人难养”中的“女子”是指女儿而非泛指女性,“小人”是指孔子门下的不肖子弟。孔子是以父母师长的立场,从心理特征和品性修养的角度来表达女儿与弟子中的小人之辈难于教养的感慨。这不是将女性与“小人”等同,而是指出在教养女儿和不肖子弟时,二者在“情胜于理”方面呈现出的某种共性。关键词:《论语》孔子女子小人教养中图分类号:H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853(2023)02-172-09一引论《论语·阳货》篇云: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①二十世纪之前,人们对此章的解说大同小异,分歧甚微。现代以来,异说蜂起,使人眼花缭乱。其中的奥秘,自然在于对“女子”一词的时代敏感。在由男权主导的漫长的古代社会中,女性地位的相对低微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其遗风留俗甚至蔓衍至今。这不是某个国家、某种文明的问题,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但随着近代男女平等思潮的传播和女权主义的兴起,社会风气为之一变,《论语》此章以及相关的传统解释遂不能为时代所容忍,孔子也因此意外地陷入后人论争的漩涡,至今无法“全身而退”。本文无意于预设立场加入伦理道德的论争,只想从语言事实出发,进一步探求《论语》此章的本义。推求本义是论述阐发的基础,前人2712023年6月第2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JournalofSchoolofChineseLanguageandCultureNanjingNormalUniversityJun.,2023No.2的见解繁富错综,故有必要先作一番清理。笔者梳理了古今各家说法,据其结论大致分为五类,每类之中又有若干异说,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