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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
516-2006
电力
调度
自动化
系统
运行
管理
规程
516
2006
DL/T516200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对DL516一1993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修订。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DL516一1993中多处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以指导新时期全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电网调度自动化相关技术的发展和电力市场运营等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广泛征求了全国调度系统、发电企业、运行和设计单位的意见。本标准与DL516一1993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变化:一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统进行了补充:一职责分工一章改为运行管理职责,并对相关机构的职责进行了合并:新增了厂站信息参数管理的内容:新增了AGC运行管理的内容:新增了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要求。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相适应,将本标准名称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标准重点对其通用部分进行了规定。一些新建成的系统,如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等,由于只在部分单位投运,缺少运行经验,因此,本规程未对其提出更详细的要求。为保证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增应用功能的正常运行,各主管单位可结合本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516一1993。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俊杰、曹茂异、王永福、王忠仁、高伏英、潘勇伟、卢长燕。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3年6月22日。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