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熏蒸治疗仪
YYT
1306-2016
熏蒸
治疗
1306
2016
YY/T1306-20164.2组成治疗仪通常由药液加热装置、盛药容器、蒸汽输出装置、控制部分和治疗舱组成。5要求5.1工作条件设备的工作条件由制造商确定,若无规定应符合GB9706.1一2007中第10章的要求。5.2熏蒸温度5.2.1开放式治疗仪的要求5.2.1.1应有传感器测量皮肤温度及实时显示装置,传感器精度不低于1,5.2.1,2皮肤温度超过45时,治疗仪应有提示音:5.2.1.3蒸汽输出口应有防烫伤的装置和警示。5.2.2封闭式治疗仪的要求5.22.1制造商应规定治疗舱内温度的范围,熏蒸温度误差不大于士5:5.2.2.2熏蒸温度均匀性应不大于5:5.2.2.3熏蒸温度稳定性应不大于5:5.2.2.4封闭式治疗仪应装有熏蒸温度控制及显示装置,熏蒸温度不得超过45。5.3熏蒸时间制造商应规定熏蒸时间范围,允差为士30$:当完成熏蒸时间时,治疗仪应停止输出蒸汽,并有相应的提示信息。5.4防干烧功能治疗仪应具有防干烧功能,当药液加热器无液体时,不能加热,并有提示信息。5.5安全保护功能5.5.1治疗仪应具有两路独立的超温保护装置。5.5.2治疗仪超过制造商规定的设定温度时,第一路保护装置应启动,停止加热:当温度降低到设定值以下后可以恢复加热。如果第一路保护装置失效造成患者皮肤温度升高至50时,第二路保护装置应立即启动,切断电源。5.5.3对于封闭式治疗仪,应在患者易触及的位置设有切断加热装置电源的装置,并有声光提示装置。5.5.4对于有治疗舱的封闭式治疗仪,治疗舱应可由患者自行打开。5.6生物相容性预期与患者皮肤接触的设备部件和附件的部分,应按GB/T16886.1中给出的指南和原则进行评估和形成文件。5.7外观治疗仪的表面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伤痕,文字标志清晰,操作机构(若有)灵活,紧固件(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