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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机械
形态设计
第9部分:显示装置
YCT
271.9-2008
烟草
机械
形态
设计
部分
显示装置
271.9
2008
YC/T271.9-2008烟草机械形态设计第9部分:显示装置1范围YC/T271的本部分规定了烟草机减产品用显示装置的外观形态技术规范。本部分适用于烟草机械产品用显示装置的采购和使用。2显示装置外观形态烟草机械产品上的显示装置应具有统一的外观形态。一般情况下,显示装置作为外购件采购,允许在装置上存在制造商特有的信息(例如制造商企业微记)。在改造的显示装置上(无论是显示装置零件还是外观),不应有企业特有的信息(例如制造厂商企业徽记、烟草行业企业徽记以及企业名称标记)。原则上,机械式压力检测仪器应配置外观为红色的设定值显示器(特种压力检测仪器)。注:机械式压力检测仪器的详细说明参见有关标准或样本。3机器可视范围内的显示装置机器可视范围内的显示装置一般应其有相同的外观。密集排列的和组装在一个支座上的显示装置应具有相同的外观,相同的外观是指:一相同的形状:一相同的颜色:一相同的大小;一相同的数字颜色:一相同的标识(刻度线粗细、颜色、字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