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机织造纸毛毯
FZT
25003-2012
机织
造纸
毛毯
25003
2012
F7/T25003-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FZ/T25002.2一1993机织造纸毛毯,与FZ/T25002.2一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的编号:一重新规定了机织造纸毛毯的等级(见第4章):一修订了一等品平方米重量的允许偏差(见4.3,1993年版的3.3.2)。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业兴网毯有限公司、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环龙技术织物有限公司、徐州工业用呢厂、上海市毛麻纺织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梅、方磊、陈平、付玲、杨元书、谢宗国、陈风、陈国荣、韩静芬、杨金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FZ/T25002.2一1993。F7/T25003-2012供需双方协商规定。6.2标志6,2.1机织造纸毛毯边上应明显标记毯号及品号,并有指示运转方向的箭头。6.2.2机织造纸毛毯应有合格证,应注明:品名、品号、毯号、订货规格、公定回潮重量、合格章、订货单位及代号、制造厂检验者专用章及成品入库日期。62.3机织造纸毛毯外包装应有唛头,应注明:收货单位、制造厂名,产品品号、规格、毯号、重量及到站地址等信息。6.3运输6.3,1在搬运中应轻拾轻放,严禁抛掷或翻滚,不应立放。6.3.2运输时应有防潮、防雨措施,不能接触酸、碱和油类化学品。防止毛毯变质和意外损坏,保证运输安全。6.3.3在运输途中造成机织造纸毛毯变质和损坏时,以造纸厂为主,与制造厂共同查明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贵任。6.4贮存6.4.1机织造纸毛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存放时应与强酸、强碱、有机溶剂隔离,不应任阳光直接曝晒:库内不得明火作业。6.4.2机织造纸毛毯贮存期不应超过六个月,并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7其他本标准中任何项目,如供需双方另有规定,则按合同或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