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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菜
LYT
1673-2006
山野
1673
2006
LY/T1673-2006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批准。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副特严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民、张冠武、唐华、吴洪军,那晓婷、冯磊、张虎、张学义。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LY/T1673-2006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的检测用目测法进行品种色泽、成熟度、杂质、腐烂、老化、畸形、开裂、烫伤、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等项目的检测。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者,应剖开仪器检测。用嗅或品尝的方法进行气味、滋味、异味的检测。5.2理化指标的检测5.2.1水分的测定:按GB/T5009.3测定。5.2.2氯化钠的测定:按GB/T12457测定。5.2.3总砷:按GB/T5009.11规定执行。5.2.4铅:按GB/T5009.12规定执行。5.2.5铜:按GB/T5009.13规定执行。5.2.6锌:按GB/T5009.14规定执行。5.2.7镉:按GB/T5009.15规定执行。5.2.8总汞:按GB/T5009.17规定执行。5.2.9氟:按GB/T5009.18规定执行。5.2.10乙酰甲胶磷、毒死婢:按GB/T5009.20规定执行。5.2.11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和氰戊菊酯:按GB/T5009.110规定执行。5.2.12多菌灵:按GB/T5009.188规定执行。5.2.13亚硝酸盐:按GB/T15401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检验分类6.1.1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申请有关食品标志或年度检验: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因为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6.1,2交收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6.2组批规则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山野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生产单位、同规格的山野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相同进货时间的山野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6.3抽样方法按照GB/T8855规定执行。6.4包装检验按第7章规定执行。6.5判定规则6.5.1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脸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其数值以%表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