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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DLT
389-2010
供电
企业
乡镇
供电所
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
规范
389
2010
DL/T389-2010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管理信息系统的系统功能、系统指标、网络建设和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供电所$)的建设。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服务器server计算机网络中的一种硬件和软件设备,能为多个网络用户提供特定的服务。本标准中的服务器是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Wb服务器、终端服务器、安全控制服务器等的统称。3系统组成县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S由硬件环境、支撑软件及应用软件组成。供电所S应用软件宜包括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专业管理、优质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子系统和线损管理。各县供电企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建设供电所$中相应子系统(或功能模块)或增加建设其他子系统(或功能模块)。供电所IS是县供电企业S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灵活的扩展能力,并具备与县供电企业其他IS集成的能力。4网络建设与管理4.1网络建设原则网络建设是供电所S建设的基础,网络建设应坚特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原则,网络建设应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供电所MIS应具备接入县供电企业S广域网络的能力。4.2局域网建设4.2.1网络主千带宽应不低于10Mbit/s.4.2.2网络证信协议优先采用TCPP协议.4.2.3供电所S宜有备份系统,可采用离线备份和在线备份。4.2.4服务器和相关网络设备应配置在线不间断电源(UPS)。UPS断电后供电时间应不小于4。4.2.5服务器和所有网络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系统,有防静电、强电和雷电的技术措施,有防火技术措施。4.3网络管理网络管理应能保证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包括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记账管理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