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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002-2012
剧毒
化学品
放射源
存放
场所
治安
防范
要求
1002
2012
GA1002-2012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亚、李军刚、殷杰、于连伟、黄宁、韩丰平、孟华伟、聂蓉、季景林、郭志亮、李运才、张继安、尹卫、巴建涛、赵向道、陈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