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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SBT
11033-2013
农业机械
交易市场
建设
管理
规范
11033
2013
1CS03.100.20A10备案号:41112一2013S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1033-2013农业机械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2013-06-14发布2014-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SB/T11033-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常州农机机电市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青园集团。本标准起草人:李贵元、王玉师、吴军旗、赵卫民、柳琪。ISB/T11033-2013农业机械交易市场建设管理规范1范团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交易市场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机械交易市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8389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J小/T141一2010建设项目交通彩响评价技术标准H)616一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SB/T11034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招商制merchant system市场管理者负责市场管理与服务,以商铺/卖场租赁为主要形式、以提供交易机会为主要手段招进商户,商户驻场独立从事农业机械及相关商品经营、服务业务。3.2自营self-run市场管理者在市场自行开展农业机械及相关商品经营、服务业务。3.3农业机械交易市场agricultural machinery market采用招商制或招商制与自营相结合的形式,有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商户驻场独立经营,集中、进行农业机械及相关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场所。3.4市场管理者market managers依法负责市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组织。3.5商铺/卖场shop/store市场经过划分和界定,提供商户用于农业机械及相关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场所。1SB/T11033-20133.6商户commercial tenant在市场内从事农业机械及相关商品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经销商、代理商、厂商。4建设要求4.1场区环境4.1.1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商业规划要求,交通、通讯便捷,易达性好,便于农村车辆和农业机械商品进出、运输。4.1.2选址、交通和环境符合CJ小/T141一2010、HJ616一2011要求。4.1.3按功能分区。按需设置交易区、整机展示与仓储区、配件展销区、会展区、信息服务区、仓储加工区、物流区、维修检测区、培训区、市场办公区、商务服务区和商业配套功能区。4.1.4建筑及装修装饰、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GB50016要求。4.1.5标志齐全、明确。通用标志符合GB10001,1规定,消防标志符合GB15630规定。4.1.6有条件的进行绿化。4.2商铺/卖场环境4.2.1标识规范、明显。4.2.2地面坚固、平整、清洁、防滑。4.2.3空间宽敞、明亮、通风良好,4.2.4应设公共通道,主要通道最小净宽度为4m,次要通道最小净宽度为3m。公共通道仅有一侧设商铺时,主要通道最小净宽度为3m,次要通道最小净宽度为2m。4.3设施设备4.3.1应符合节能、节水、环保要求。4.3.2配备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服务设施。4.3.3人车分道,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和道路数量应满足需要。4.3.4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承载力能满足大型农业机械进出市场的需要。4.3.5封闭式或开放式整机展示与仓储区(展场)地面坚固、平整、防滑,能承载大型农业机械。4.3.6备有公用航吊、卸车台等装卸平台工具。4.3.7按GB/T17217的要求设置、管理卫生间。4.3.8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等设施。4.3.9按GB)50016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4.3.10配备防盗设施,有条件的设立视频监控设施。4.3.11配备网络设施,电话、宽带入商户。4.3.12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内(或市场周边)设置饮食、运输、银行、物流、金融服务等设施。4.3.13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内设立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服务窗口。4.4机构和人员设置4.4.1应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如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市场管理公司等。4.4.2设立招商管理、市场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信息服务、客户服务、物业安保等职能部门。SB/T11033-20134.4.3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齐备。4.4.4制定管理服务人员上岗任职标准,按标准聘用人员。4.5信息化建设4.5.1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配备联网电脑、软件和人员。4.5.2利用IT和网络技术,对各项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4.5.3建立独立的市场网页或网站。4.5.4按需建立电子商务平台。4.5.5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系统。5管理要求5.1市场管理者行为要求5.1.1总则应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堆护市场经营秩序,包括市场管理、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经营安全和消费者投诉等。5.1.2招商及商户管理5.1.2.1应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招商和商户管理。5.1.2.2制定招商管理制度,明确招商办法和政策。5.1.2.3公开招商政策,招商广告和宜传内容真实、准确。5.1,2.4鼓励农业机械品牌经销店入驻市场。5.1.2.5建立人场商户准人制度,5.1.2.6应与商户签订商铺/卖场租赁(或购买)合同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1.2.7建立商户管理档案,记录、评价商户资质、业绩、信誉及经营行为,定期在市场内公布。5.1.2.8建立由商户组成的农业机械协会或商会,定期组织相关活动。5.1.3服务管理5.1.3.1为顾客提供咨询、导购服务。在明显位置应设置导购牌,标注功能区域、商铺/卖场号牌等图示。5.1.3.2提供信息服务。应设置信息台或电子屏幕、信息展示板或广播,公布市场交易信息、商品信息、活动信息、价格信息和市场公告,通知等。5.1.3.3有条件的可提供代办结算、金融、保险、寄存、仓储、配送、维修等服务事项。5.1.3.4定期对顾客和商户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完善服务管理措施。5.1.4经营管理5.1.4.1建立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和经营服务公约。5.1.4.2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宜传,组织商户开展文明经商、自律自强活动。5.1.4.3建立营销推广机制,开展对外信息发布、推广演示、展示展销、用户推介等活动。5.1.4.4设专人负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品质量检查。5.1.4.5对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的商户,应协助有关部门停止其经营,严重者应清退出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