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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
GA
50-2014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勘验
照相
50
2014
ICS03.220.20R 81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0-2014代替GA50200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2014-04-09发布201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50-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5.1.3、5.2.3、5.3.3、5.4.3、5.5.3、5.7除外)、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50-2005交通事故勘验照相。与GA50-2005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内容(见第1章,2005年版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术语和定义(见3.2、3.6、3.8);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定义(见3.1、3.3、3.4、3.5、3.7,2005年版的2.1、2.2、2.3、2.4、2.5);删除了视频图像采集的定义(见2005年版的2.6);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5年版的3.1);一修改了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原中心照相)、细目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1、5.2、5.3、5.5,2005年版的3.2、3.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元素照相、比对照相的内容和要求(见5.4、5.6);一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封面和正文(照片)(见6.1.1、6.1.22005年版的4.1);一增加了一般要求(见6.2);一修改了照片编排、照片粘贴及照片标引要求(见6.3、6.4、6.5,2005年版4.4、4.5);一增加了文字说明(见6.6);一删除了视频图像贮存(见2005年版的第5章);一修改了照片的归档(见6.7,2005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照相方法(见附录A);一增加了特殊环境的拍摄(见附录B);一增加了封面格式(见附录C)。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张琳、张雷、来剑戈、侯心一、陈玉峰、谷友炳、王连明、张兴无。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50-1993、GA5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