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导语:方案生育法修改,首都的方案生育条例有哪些修改小编带你去看一看!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202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根据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市、区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方案生育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方案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方案生育工作。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费用。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开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开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卫生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