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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确定摹状词理论及其当代元哲学意涵辨析_王文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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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 的确 摹状 理论 及其 当代 哲学 辨析 王文方
第 26 卷 第 2 期2023 年 3 月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Vol26 No2Mar 2023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2302006罗素的确定摹状词理论及其当代元哲学意涵辨析王文方1,2(1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275)摘要:罗素的确定摹状词理论不仅是分析哲学的研究典范,更在一百多年的国际哲学研究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国内哲学界对它虽有众多讨论,但无论从技术性的细节、理论的涉及面或对当代元哲学讨论的启发性来说,都失之过简。据此,仔细说明罗素在 19051910 年时所提出的摹状词理论,特别是在 数学原理 中所发展出的技术性细节,有助于厘清该理论所试图解答的多个困惑与试图驳斥的两个理论,亦可进一步从当代元哲学的角度说明该理论所带来的影响。关键词:指称词;摹状词;梅农主义;元哲学中图分类号:B8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23)02003713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罗素(B ussell)在 1905年时发表了一篇重要的论文论指称(On Deno-ting),提 出 了 他 对 于“指 称 词”(denotingphrases)的分析理论,并在 1910 年和怀特海(AN Whitehead)合写的数学原理(Principia ofMathematica)中对该理论(特别是该理论中与摹状词有关的部分)做了进一步的发展。根据罗素的指称词理论,包含了指称词在内的完整语句具有意义,但指称词本身则并没有独立的意义可言,因而,对于指称词语义贡献的说明,便只能通过对包含该指称词的语句的分析来加以说明,而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语境式定义”(contextual defini-tions)或上下文定义。罗素在该文所说的“指称词”包括了常见的量化词(如“没有人”“所有人”“某 人”等)以 及 确 定 摹 状 词(definitedescriptions),但以下我们关心的将只是他对于确定摹状词(以下简称“摹状词”)的分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仅在 1929 年时被英国哲学家莱姆塞(F amsey)推崇为“哲学的典范”(paradigm of philosophy),国际哲学界更在论指称 一文发表后的 100 年,也就是 2005 年时,特别举办数个哲学研讨会,以讨论这一理论所带来的巨大影响。有鉴于罗素摹状词理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性,国内哲学界也有众多讨论,仅自 2006 年以来对它所进行的研究论文就有近百篇。不幸的是,国内的讨论无论从技术性的细节(尤其是数学原理 中的进一步发展)、理论的涉及面或对当代元哲学讨论的启发性来说,都还有失之过简之嫌,因而仍值得我们在此重新检视该理论并详细加以解说。据此,本文将分为四节,第一节说明罗素在 19051910 年时所提出的摹状词理论,特别着重于它在数学原理 中所发展的技术性细节。第二节说明该理论所试图解答的多个困惑。第三和第四节说明该理论试图驳斥的两个理论:梅农主73收稿日期:2022112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03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项目资助(22JJD720021)作者简介:王文方(1961),男,安徽太和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分析哲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B ussell“On Denoting”,Mind,New Series,1905,Vol 14,No 56,pp 479493A N Whitehead,B ussell Principia Mathematica,Vol 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0;abridged as Principia Math-ematica to*56,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6有关于莱姆塞的评论,见 F amsey“Philosophy”,in F P amsey,Philosophical Papers,D H Mellor(ed),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0,pp 17。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2 期义和弗雷格(G Frege)的理论,及其进行反驳的方式。最后一节则试图说明该理论在当代元哲学问题上所带来的影响,并做出简短结论。一罗素的摹状词理论(19051910)摹状词是英文中具有“the so-and-so”或“the”形式(其中,是一个简单的通名,如“table”,或一个复杂的名词短语,如“table in my room at thismoment”)的词组,且其通常的用法是用来谈论某个特定的事物或个体,如“the present king ofEngland”(“当今的英国国王”)以及“the teacherof Plato”(“柏拉图的老师”)等。英文中的摹状词往往可以被表述为所有格的形式(而这在中文的翻译中尤为明显)。举例来说,“the present kingof England”就可以被表述为“Englands presentking”,而“the teacher of Plato”则可以被表述为“Platos teacher”。就像专名一样,摹状词在文法中是所谓“单称词”的一种,而且它们在文法上的表现几乎和专名一样:从文法上来说,任何句子中可以放专名的位置也都是可以放摹状词的位置,反之亦然。因而一个自然而然产生的问题便是:既然初阶语言(first-order language,FOL)中有代表 日 常 语 言 专 名 的 个 体 常 元(individualconstants),为什么我们不在 FOL 中也使用一组类似于个体常元的符号,去代表这些日常语言中的摹状词呢?这个问题的答案至少与四件事情有关。第一,从语义规定上来看,FOL 中的每一个个体常元都必须指称辖域中的某个事物,但显然有些摹状词并不指称任何存在的事物。比方说,尽管“当今的英国国王”指称甫继承英国王位的查尔斯三世,但“当今的法国国王”“我院子中的金山”(the golden mountain in my yard)和“伦敦市中那个既方又圆的塔”(the round and square tower inLondon)就不指称任何存在的东西。第二,一般来说,由于结构简单,一个专名的意义似乎也就是它的指称或它所命名的事物,但摹状词却有一定的内部结构,因而即便它有指称,似乎也不能简单地以指称去分析它的涵义。举例来说,尽管“亚里士多德的老师”和“理想国的作者”都指称柏拉图这个人,因而有着相同的指称,但直觉上这两个摹状词的涵义却十分不同。第三,如同逻辑学家所熟知的:即便量化词与专名在文法上的表现也十分相似,都可以和谓词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语句,但这两者在逻辑上的表现其实大相径庭,以至于逻辑学家们将它们看作是两种非常不同的词类。而同样的说法也许也适用于摹状词和专名:也许,摹状词和专名在文法上的相似性也只是表象而已,也许它们在逻辑上也应该被看作是两类不同的语词 而这个去除了“也许”二字后的看法,正是罗素在 论指称 一文和 数学原理 一书中所主张的看法。事实上,对于罗素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和第四件事情有关:FOL 中的个体常元代表的都是意识的直接对象或“亲知”对象;由于摹状词指称的事物(如果有的话)都不是“亲知的”对象,而是“述知的”对象,因而并不适合在 FOL 中用一组类似于个体常元的符号去代表这些日常语言中的摹状词。详见以下第五节中的说明。有鉴于上文所说的四件事情,罗素认为我们应该小心区分一个语句的表面形式(或表面结构或文法结构)和它的逻辑形式(或深层结构或逻辑结构);前者是一个语句的文法形式,而后者才是它真正的内容或它所表达的命题;误将前者当作后者很容易发生逻辑(甚至哲学)的错误。对于罗素来说,一个在文法上具有“The is”或“The exists”(其中,“the”是一个摹状词,而“is”是一个简单或复杂的谓词:简单的谓词如“is a male”,复杂的谓词如“is a male if it is a hu-man”)这种形式的语句,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像是一个具有主谓词形式的语句,但其实际内容则不然。事实是:“the”在其中并不是一个用来标示或拣选某个个体的词,而是一串“不完整的83英文里有些具有“the F”形式的词组通常并不被用来指涉某个特定的东西或个体,如“The whale is a mammal”(“鲸鱼是哺乳动物”)中的“the whale”(“鲸鱼”);该词在该语句中通常并不用来指涉某个特定的鲸鱼,而是泛指一般的鲸鱼。因而,FOL 排除了空名存在于语言中的可能性。无疑,你可能会像有些主张免于存在预设的逻辑学家(free logician)一样,认为该语义规定并不合理,因为它使得空名出现在语言中成为不可能。但坚持该规定的逻辑学家则可以辩护说:日常语言中的空名其实都是伪装的摹状词,因而并非严格意义下的专名。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请参考第二节末中的简短讨论。同样的说法适用于“Everything is”和“Nothing is”。但请读者注意,罗素的看法并不是对摹状词的唯一看法:有些哲学家倾向于把“The is”和“The exists”都当作是语法上简单的主谓词句或简单句,并对包含了摹状词的语句的语义论采取一种略为不同于罗素摹状词理论的处理方式。对于这种不同于罗素理论的处理方式,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T Sider Logic for Philosoph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 146153 及本文第四节中的说明。第 26 卷王文方:罗素的确定摹状词理论及其当代元哲学意涵辨析符号”(incomplete symbols)。这种不完整的符号本身并没有完整的意义,但当它与“is”或“exists”(这些对于罗素来说同样是不完整的符号)结合在一块后就能够形成一个完整而复杂的命题;而这就像“nobody”(“没有人”)或“every-one”(“所 有 人”)也 是 不 完 整 的 符 号 一 样:“nobody”或“everyone”本身并不代表任何的东西,也没有完整独立的内容,但它们与某个谓词结合后所形成的语句则有完整的一定内容。因此,对于摹状词“the”,以及对于任何像“nobody”或“everyone”这样的不完整符号,我们都不能独立地去定义它的意义或内容,我们只能够借着它出现的语境或上下文(如“The is”)而去定义整个语句的内容,并借此说明该摹状词对整个内容所做出的贡献。罗素称这样的定义和说明的方式为“语境式的定义”。但如何对“The is”或“The exists”给出一个语境式的定义呢?在说明之前,让我们先介绍一种符号并暂时考虑(只是暂时考虑,见以下的说明)将之加入 FOL 的基本符号中;当 是 FOL 中任意一个只有 v(不论 v 是哪一个变元)在其中自由出现的(简单或复杂)开公式时,我们便称任何一个形如“(v)”的符号串为一个摹状词。直觉上,符号“”(希腊字母,本音“iota”)可以读作“the”,而整串符号则可以读成“那一个满足了 所描述的事情的东西 v”(the thing v that satisfies thedescription of“”),或更简单地读成“那一个是 的 v”(the thing v that is)。比方来说,“(x)Fx”(那一个是 F 的 x)、“(y)(Fy Gy)”(那一个既是 F 又是 G 的 x)、“(z)(FzGa)”(那一个如果是 F 就会使得 a 是 G 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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