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国际商务研究2023年第2期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以下简称“外资国安审查”)是东道国为维护国家安全,审查有危害或者危害之虞的外商投资,并通过禁止、增加附加条件等手段以化解威胁的法律制度。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权力的运行必须遵循正当的方式与步骤。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促进投资自由化和保护国家安全是外资国安审查制度所联结的两端。2009年,为规范东道国外资国安审查行为,限制其自由裁量权,消除内国相关法规的模糊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东道国国家安全投资政策指南》中倡导“透明度原则”,通过披露决策行动、征求投资者意见、严格时限等措施,在保护国家机密信息的同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②这是正当程序原则适用于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行使规制权的例证,亦是跨国投资监管所倡导的国际最佳实践之一。正当程序强调外资国安审查的监管目标和做法应具有可预测性,体现了正当程序原则的制度价值。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化要求,正当程序的适用是其应有之义。本文从外资国安审查法律属性和正当程序原则的普适性出发,探讨正当程序原则在外资国安审查中的可适用价值,分析我国外资国安审查制度现状,并试图将正当论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正当程序及其优化进路摘要:《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外资国安审查制度日臻成熟,但其制度内容较多停留于操作流程,程序正义尚未能完全体现。外资国安审查属于行政许可,完善权责配置、公开决策程序、敞开沟通途径是我国外资国安审查制度仍需完善的方向。为更好平衡国家安全和投资自由,应通过优化正当程序建构外资国安审查“经纬网”。在程序性规则上形成类案检索、行政公开、听证等程序,运用“利益均衡测试”衡量现有程序正当程度并加以改进;在实质性规则上确立非歧视自由裁量基准、引入监督问责制、加强与外国投资者交涉等制度。关键词: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正当程序;投资自由;国家安全中图分类号:D99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23)02-0072-13沈伟陈睿毅(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作者简介:沈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法、金融法;陈睿毅,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欧盟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研究方向:金融法、国际法。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全球单边经济制裁中涉华制裁案例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1&ZD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