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热点聚焦Spotlight论数据使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的衔接点文/李晓阳摘要:个人信息与数据利用在法律保护的价值取向和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处理作为规范对象,实际上是对数据使用行为加以规制。对数据使用的理解成为二者有效衔接的关键。解析不同时代技术背景下的数据使用后发现,其法律内涵与具体规则是相互影响变化的。相较于信息的数字化,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使用以实现信息的增量和再创造为目的,呈现出新的核心特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需对增量信息的数据使用行为加以判断,建议在现有规则下增加用户感知标准。作者简介:李晓阳,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1.相关研究可参见龙卫球:《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载《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第164-183页;程啸:《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第102-122页;崔国斌:《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基础理论》,载《法学研究》2019年第5期,第3-24页。2.相关研究可参见蔡培如:《被遗忘权制度的反思与再建构》,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5期,第168-185页;刘文杰:《被遗忘权:传统元素、新语境与利益衡量》,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第24-41页。3.参见高富平:《数据流通理论:数据资源权利配置的基础》,载《中外法学》第2019年第6期,第1405-1424页。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使用;信息增量;用户感知标准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正式颁布,同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通过。2022年3月,国务院发布《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我国正步入全面依法治理数据的新时期,一个新的数字文明时代已经开启。新时代下,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如何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效用,是对我国数据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我国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新高地必须面临的挑战。“数据使用”是数据治理的难点,它联结着个体、企业与政府,承载着最广泛的数据利益和最大范围的公共安全。在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讨论中,吸引更多关注的是个人信息的权利设立,希冀以此谋求数据使用的治理之道,如数据权利的性质与分配问题、1数据保护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2,甚至是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判断标准3。然而,数据使用的本身却被忽略了。究竟对482023年第2期热点聚焦Spotlight数据何种程度、何种方式以及何种效果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