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好生活视域下新兴权利生成与保护的法治路径研究”(编号:22CFX001)。[收稿日期]2023-02-21[作者简介]曹晟旻,男,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2023年3月内蒙古社会科学Mar.2023第44卷第2期INNERMONGOLIASOCIALSCIENCESVol.44№.2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3.02.008论优先性之争中权利与善的辩证统一———基于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析曹晟旻(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266100)[摘要]若要使自由主义的权利优先论更具现实意义,则不能脱离善作为特定观念提供的价值指引,尤其要对权利优先的绝对化保持高度警惕,否则权利本位论发展到极端就会造成分裂和僵化,以致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权利背后总有善作为支撑,善会对权利产生深刻的内在影响,但却不可据此对善的价值和功能有所夸大。善对权利的影响有其限度,切不能以善为名侵犯权利。原初状态对权利与善的预设源于理性建构,但权利相比于善而言并非完全形式化,两者均带有实质性的面向。在优先性问题中,权利与善并非处于彼此对立的两端。理解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必须从权利与善这两个概念入手,发现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内在一致性,找出其相互间暗含的共识与默契。[关键词]权利;善;优先性;社群主义;自由主义[中图分类号]B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281(2023)02-0055-10当下社会中颇具热度的诸多权利保护问题,如动物权利从政治到伦理的转向、个人数据权保护与数据公共利益维护的兼顾、对待少数人权利的不同态度、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在胚胎基因编辑中的协调路径以及为福利权提供的正当性辩护等,都可归结或追溯到权利与善的优先性之争上,而争论最激烈的双方便是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按照自由主义者的理解,个人优先于目的是自由实现的必备前提,以保证其作为选择的主体更能受到尊重。所以,自由主义者主张将个人作为目的,甚至高于目的来看待,从而为权利优先于善奠定理论根基。“自由主义对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强调,在促进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主体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然而,自由主义者主张“权利优先于善”的学理依据和实际效果有许多值得调整与改进之处。相比之下,桑德尔等社群主义者更注重凸显善优先于权利的重要地位,但他们在提出善优先于权利时却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的主观能动性,反倒是作为自由主义者的康德会在先验和形而上学的层面指出人是目的。既然如此,对权利与善的优先性问题进行研究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