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3.2(总第146期)[收稿日期]2023-03-01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947(2023)02-0088-10摘要:国内主流法理学界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视为“恶法亦法”命题的萌芽或苏格拉底对“法律信仰”的殉道,这两种解释实际都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理解为苏格拉底对“形式正义”的遵守。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再考察,可发现苏格拉底认为的“普遍的守法义务”并非基于“形式正义”,而是基于平等公民的民主政治。这一政治前提对于守法义务的成立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对“恶法亦法”命题的误解和对主体视角的忽视所造成的“问题误置”,国内主流法理学界误解了“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理论内涵,进而忽视了这一重要的政治前提。关键词:恶法亦法;自由意志;奥斯丁;苏格拉底之死作者简介:林文挺(1998-),男,四川成都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李德进(1970-),男,河南濮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论普遍守法义务的政治前提——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再诠释林文挺李德进(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6)一、问题的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全民守法又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之一。本文将以“苏格拉底之死”事件这一经典公民守法案例为核心,力图通过对该事件法理学内涵的澄清和诠释,深化我国学界对全民守法的认识,为推动法治建设助力。在诸多人文社科领域里,“苏格拉底之死”事件不仅是一方可供学者们勤劳耕耘的肥沃土地,还是一个可供不同思想交锋与碰撞的角斗场。在法理学的视角下,这一事件也有着重要地位。目前,主流学界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诠释,是将其理解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矛盾。苏格拉底选择了坚守“形式正义”“信仰法律”而死。但这种解释真的符合事实吗?本文给出否定的回答,并提供另一种更具说服力的解释。89JOURNALOFCHENGDUADMINISTRATIONINSTITUTE论普遍守法义务的政治前提本文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苏格拉底之死的来龙去脉和国内法理学界对“苏格拉底之死”事件的主流诠释——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矛盾。第二部分,通过分析苏格拉底给出的赴死理由,得出普遍守法义务除具有道德前提外,还具有政治前提,而这一政治前提便是平等公民的民主政治。第三部分,回到国内法理学的语境中,通过澄清“恶法亦法”命题的“分离”命题本质,纠正国内学界对“恶法亦法”命题的误解;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