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视点】收稿日期:2022-09-13作者简介:左卫民(1964-),男,四川成都人,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迈向新型的检察官司法?反思公诉权变迁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摘要:基于我国四部《刑事诉讼法》的变化,可以发现公诉权的变迁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主要基于免予起诉权的裁判性公诉权,在一定范围形成了一种有限范围内检察机关定罪的司法模式。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同时设立了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公诉权进入了整体缩减阶段。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附条件不起诉,公诉权有所恢复性增长。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创设了特别不起诉制度,并将量刑建议权纳入公诉权,公诉权迎来了新一轮强势扩张,基于量刑建议权的新型检察官司法得以显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这种新型、广泛适用的检察官司法模式将大概率成型。但如何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需要在考虑历史经验和观瞻世界发展潮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程序建设。关键词:公诉权;检察官司法;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不起诉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23)02-0049-08引言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公诉权无疑是一直拥有的基础性权力,相较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晚近甚至新兴内容,其根本性地位决定了任何对检察机关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讨论都不可能绕过此主题。随着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这一权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那么,如何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认知这一权力的发展,展望其未来呢?虽然只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回应了这一问题,但仍有讨论的价值。笔者拟基于历史谱系学的研究进路,梳理其变迁、洞察发展脉络进而预测未来的发展。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研究思路,原因在于自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公诉权的行使已逾40年。在“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出台,检察机关的履职理念和方式面临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以公诉权的变迁为线索观瞻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视角。如是,笔者将改革开放以来公诉权的变迁置于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大背景下,从四部《刑事诉讼法》的变化对公诉权的影响出发,评述公诉权的变迁,展望其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一、“定罪司法”:裁判性公诉权的确立及其反思当代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