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对抗式刑事卷宗———基于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分析梁迎修1,王雷2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北京100805作者简介:梁迎修,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当下的司法改革致力于通过隔断法官庭审前与卷宗的联系渠道来实现庭审实质化,但实践证明,此种进路的改革削弱了卷宗对于法官判断的全面支撑,导致庭审混乱并损及庭审效能;鉴于阅卷式裁判的制度惯性,更为可行的路径是去改造卷宗,并通过加强案卷移送尝试将阅卷式裁判与庭审实质化进行调和,在强化卷宗对抗性的基础上提高法官阅卷的全面性,进而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为此需要落实追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的责任,保障律师意见及其他辩护材料全面附入卷宗,借助于卷宗的公开与责任属性强化辩护权的保障,使法官聚焦案件争点,提高庭审效率。[关键词]阅卷式裁判;庭审实质化;对抗式刑事卷宗;辩护卷宗移送制度[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09(2023)02-0100-12刑事裁判的证据及结论来源于法官审阅卷宗而非庭审过程,这被形象地称为阅卷式裁判或案卷笔录中心主义①。在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阅卷式裁判被多数人视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的障碍。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只有隔断法官与卷宗间的联系,才能达到庭审实质化。从“卷宗移送废除说”到“卷宗移送范围限制说”等针对阅卷式审判的多种学界改革方案相继出场,然而此种改革进路并未得到实务界的足够认同,实践中也未取得预期效果,先定后审、庭审仪式化等问题依旧存在。实践中的相关改革在不断地摇摆,刑诉法从“主要复印件移送”到“全案卷宗移送”的制度回溯即为明证。刑事裁判方式改革在实践中的遇冷,又激发法学界转而寻求诸如“案卷移送+预审程序”、“双重卷宗”②等新方案。然而这仍然基于限制法官接触卷宗的基本立场,并未解决实务界的顾虑。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中,并未提及解决法官阅卷式裁判的问题,而是针对庭审实质化的具体要求作出了细化指引。法学界高涨的改革热情与实务界低调的谨慎观望形成了巨大反差。我们认为,既然无法切断法官与卷宗间的联系,不如转换思路去改造卷宗,并通过加强案卷移送尝试将阅卷式裁判与庭审实质化进行调和。本文的具体分析思路是,首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先激进后保守的不同风格的刑事裁判方式改革进行检讨,指出其固有缺陷;其次基于对阅卷式裁判原理的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