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第一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谢斌副院长主要特征:1、政府、社会支持;2、消除偏见;3、将精神卫生效劳纳入公共卫生体系;4、精神健康促进〔健康教育与疾病预防〕;5、标准精神卫生效劳;6、精神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考核;7、精神疾病的康复与社区效劳。第二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主要实质性规定:1、精神卫生的财政支持;2、平等的医保支付等政策;3、社区康复、残疾的财政支持;4、贫困关心救助;5、患者获得医疗的权利;6、群众促进心理健康的义务;7、促进社区效劳和融入初级卫生保健。第三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患者的权益:1、隐私保护:a、医疗相关信息未经许可不应当泄露给第三者;b、特定的情形例外〔如危险行为要告诉第三方、司法部门的需要〕;c、对泄露隐私要加以处分。2、获取信息:a、自由而完整地获取临床信息;b、特定的情形例外。如无自知力或知情同意能力时。第四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患者的权益:3、知情同意:a、患者和/监护人、近亲属应被告知:诊断、病情、治疗方法及其可能的后果。b、患者和/监护人、近亲属有权接受或拒绝治疗。c、特定的情形例外,如强制住院、临床上需要限制知情的。d、特殊治疗、手术必须:两名以上副主任以上职称专科临床医师决定;告知患者和/监护人、近亲属可能的后果;取得书面知情同意,如电休克、药物治疗、外科治疗。第五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在精神卫生机构中的权益和条件:1、指定的机构;2、获得及时、标准的医疗救治;3、保证私密性和通讯自由;4、不被强迫劳动,自愿劳动有报酬;5、独立的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审查委员会。第六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医疗看护制度: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监护人或近亲属履行看护职责;3、学校、单位、居〔村〕委员会、救助机构、公安部门等承担临时看护职责。非自愿住院和治疗者,要平稳以下三方面利益:患者的根本权、患者的治疗需要、公共平安。第七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中国非自愿住院形式:形式医疗保护强制紧急观察(〈72小时)申请/决定人监护人警官、法官警官提出建议精神科医生2名精神科医生2名精神科医生。72小时内做出诊断是否病复核独立委员会司法部门独立委员会第八页,共二十三页。?上海市精神卫生立法及其实践?社区非自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