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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格权教育视角论中学校园暴力的防控文学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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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格权教育视角论中学校园暴力的防控 文学专业 人格权 教育 视角 中学 校园 暴力 文学 专业
目 录 诚信承诺书 1 毕业论文 1—12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 一、中学校园缺失人格权教育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人格权教育 3 (三)中学生校园暴力和人格权教育的关系 4 二、中学校园暴力中人格权教育问题的原因 6 (一)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缺少人格权规则认知 6 (二)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家庭生活环境缺乏人格权教育 7 (三)施暴学生和被施暴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缺乏人格权秩序 8 三、依人格权教育防控中学校园暴力 11 (一)政府及社区有义务承担中学生及与其联系主体的人格权教育 11 (二)父母重视中学生人格权教育 12 (三)学校及教师重视中学生人格权教育 13 参考文献 15 开题报告表 13-17 中期检查表 18 答辩记录表 19-20 成绩评定表 21-22 1 从人格权教育视角 论中学校园暴力的防控 [摘要]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从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角度, 以“浙江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为考察对象,讨论中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问题。依人格权教育与中学生校园暴力的关系作为议论标准,分析了中学生校园暴力中的人格权教育问题的社会原因,提出依人格权教育防控中学生校园暴力的主张。 [关键词] 中学生;校园暴力;人格权教育 [Abstract] Campus violence is a social probl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 of violent behavior of middle school students, especially middle school stud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duca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s of middle school student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ersonality rights education in the school violence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s, and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the violence of the middle school students on the basis of the personality right education. [Key words] middle school students; campus violence; personality rights education 校园暴力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因其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 成为国内外多门学科的研究热点。国内外学者对校园暴力的现状与类型、产生原因及对策方面研究较多,而对于校园暴力中的人格权教育维度关注较少。本文试从人格权教育视角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分析, 探讨防控校园暴力所需要的中学生人格权教育。 一、中学校园缺失人格权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由于校园暴力事件造成的后果,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做法,是看校园暴力事件情节的危害性,要是危害性低,一般采取学校教育加家长教育的方式;要是危害性高,一般采取法律制裁的方式。这些做法都是对校园暴力结果的处理和制裁,并没有着眼于防控校园暴力,从校园暴力的源头和过程实施干预。 我们认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从现象上看,是一种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对学生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利益的损害行为。有研究发现,凡是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当事中学生,普遍缺失对自己和他人人格权的意识、习惯和感情。这一事实,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防控校园暴力,即从校园暴力的源头和过程实施干预的契机,这就是依中学生人格权教育防控校园暴力。 (二)人格权教育 人格权教育是以人格权为内容的教育,包括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属于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中学生道德人格权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涵养中学生的道德人格权,养成其人格权的自律意识、自律习惯和自律情感,尊重自己的人格利益,不伤害自己的人格利益;中学生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涵养中学生的法律人格权,养成其人格权的他律意识、他律习惯和他律情感,尊重他人的人格利益,不伤害他人的人格利益。 对中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不仅具有消极的防控中学校园暴力的意义,而且具有积极的引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意义。首先,市场经济需要相应的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这方面最好的教育资源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学说:其一,实践理性三原则学说。“据第一个原则,一切实践规律制定的客观根据是规则以及使规则成为规律(也许是自然律)的普遍性;但是它的主观根据是在于它所祈向的目的。照第二个原则,一切有理性者自身既都是目的,所以每个有理性者都是一切目的之主体。因此,意志的第三个实践规则就是:‘个个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是颁定普遍律的意志’——这个原则就是使意志与普遍的实践理性相调和的最高条件。”[1]48-49其二,意志的自律学说。在实践理性三原则的基础上,康德明确地提出“意志的自律是道德的最高原则”,即“意志的自律,就是指意志能够成为自己的规律这个特性(完全与意志的对象的任何特性无关)。因此,自律原则就是:意志的取舍,必要使你取舍的格准可以作为普遍律。”[1]58其三,自由意志学说。在意志自律基础上,康德明确地提出自由这个概念是解释意志自律的关键,即“这个观念设想一个由一切目的自身(有理性者)组成的世界,只有我们小心地把自由格准当做自然律而遵行,才能够作这个世界的分子——这个观念所以有用就在于它利用目的国这个高尚理想使我们对道德律发生活跃的兴趣。”。[1]63、88可以把康德与《论语》中人与人道德关系的见解做一比较:《论语》中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177-183《论语》中的“仁”,以“欲”着手,“欲”的是“礼”“乐”,“礼”“乐”自天子出,目的是天下太平。[3]2我们可以在马克思人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学说上,把二者的见解统一起来,这就是,《论语》的“仁”作为中国传统伦理追求的是天下太平,康德的道德律作为西方近代道德追求的是自由意志,它们代表着人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的伦理道德,这些都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都是当代中国伦理道德教育的可靠资源。实际上,康德自由意志的学说,是对资产阶级时代商品生产者之间社会生产关系的哲学抽象。当代中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道德,尤其是道德人格权。从这个意义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市场主体进行健全的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而对中学生进行健全的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就是对未来的市场主体进行道德和法律人格权教育。 其次,社会主义需要相应的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当代中国大力发展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这就需要共产主义自由学说,即自由人联合体和自由王国的学说。马克思在康德道德哲学自由意志和意志自律的学说的基础上,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提出了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和自由王国的学说。其一,自由人联合体学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53马克思指出,作为“物自体”的康德的自由意志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无产者的自由意志需要超越资产者的自由意志的界限,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这一超越的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其二,自由王国的学说。“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5]928-929马克思指出,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自由王国仍然在必然王国的彼岸,这就批判地继承了康德哲学中自由规律与自然规律区别的真理性。这启示我们,不仅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都依赖于对社会成员进行健全的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这一切从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开始。我们认为,这就是对初级中学的中学生实施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依据。 (三)中学生校园暴力和人格权教育的关系 办好一所学校可以少办十所监狱。这句著名教育家的名言,证明了办好教育与减少犯罪具有内在关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办好一所学校中学生的人格权教育可以减少成百上千的中学生校园暴力。这是因为:第一,中学生校园暴力的发生,证明了加害者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也不尊重自己的人格权;受害者成为加害者的事实,又证明了受害者同样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权,也不尊重自己的人格权。第二,中学生人格权教育可以使中学生涵养尊重自己的人格权和他人的人格权,形成人格权习惯和生成人格权情感。第三,如果有良好的人格权教育,就能防控中学生校园暴力。 之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中学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只能防控而不能根除的道理在于,区别于过去的乡村、农业社会的中学生们,今天的中学生们大多数生活在都市、工业社会中,无论是他们的校园生活还是他们的社会生活,都对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在人格权教育的工作显然离现实需要的距离非常之大。就中国社会而言,一方面城市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与此相应的是家庭和学校的人格权教育作用日益弱化。使情况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许多家庭和学校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对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及社区的领导者们也没有认识到自己承担的日益沉重的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义务和责任。使情况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许多政府和社区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有对学生进行道德人格权和法律人格权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可以想象,已经发生的校园暴力仅仅是冰山一角,大量的潜在的校园暴力,或者由于危害性低没有暴露出来,或者由于多种阻却条件没有发生,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些校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已经不存在了。 由此可见,中学校园暴力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对于现实生活中人格权教育的呼唤。在前面侧重从道德人格权角度讨论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这里侧重从法律人格权角度讨论对中学生人格权教育的理论及其原则。 21世纪中国城市化和市场经济日益发展,首先,我们有必要利用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学说,对中学生进行法律人格权教育:其一,文明是社会控制的目的。“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6]10校园暴力的情节形形色色,但是它的本质无非是,施暴学生对自己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失去了控制。其二,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在庞德看来,法律有三种意义:“法学家们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或安排行为的制度”;“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威性的指示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6]24其三,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加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6]37如果我们把康德以道德理解宗教的见解和庞德这里的见解结合起来,特殊化到人格权教育和中学校园暴力的关系中来,那么,这就是依道德人格权教育和法律人格权教育进行社会控制以防控校园暴力。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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