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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体性
事件
预警
机制
研究
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防控、信息报送、初期处理三方面来研究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尤其对信息工作做了详细分析,如来源主体、来源方式、处理方式等;
对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的建立做了初步设想。
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急剧变更,我国渐进入矛盾突现期,新的矛盾、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严峻挑战。面对日渐增多的群体性事件,建立一个完善的群体性事件防控、预警机制,使事件在未发生时能有效预防,刚萌生时能有效化解和控制,是当
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源头防控: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群体性事件的群体、大型、严重等特征,决定其发生不是一蹰而就的,必然有一个根源、酝酿、苗头、爆发……的产生过程,因此,如何消除掉事件发生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如何在
萌芽阶段把事件遏制住,显得至关重要。
1、利益分配调整。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群体有某些利益要求,在现阶段,其要求的本质更多的表达在经济利益。有些利益要求,甚至只有依靠更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改革才能逐渐解决。首先,是利益的差距。市场经济的开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利益的分配和调整面临一个新的局面,各阶层群众在这个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中,或盆满钵满,或颗粒无收,贫富差距增大。因此,我们在商品和财富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重要环节上,都要统筹兼顾,防止少数人利益的不合理膨胀,防止局部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逐步实现共富;对改革过程中不可防止的利益调整,应当形成有效的补偿机制,使利益相对受损者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
证改革过程中利益调整的优化。
其次,是利益的亏欠。局部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其中一方认为另一方亏欠了己方某些利益;要拿回这些利益,是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还是通过群体聚集、上访乃至闹事、斗殴的手段。所以,引导当事人在事件发生之前做出正确决定,是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所
在。
2、普及法律,依法行政。
法治社会是我们党的政治理想,法治社会需培养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这涉及到两方面
的内容:
首先,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时仅仅是当事人没有掌握一个简单的法律知识、法律途径,因此,群众法律素质、思想素质的普遍提高,面对受损的利益时,才会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取得补偿,防止采取盲目聚集的群体性事件。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普法部门下了一个艰巨的任务,普法的成效直接接受着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量的检验;尤其是对群体性事件易发人群的普法工作,如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的村(居)民等,显得尤为重要。其次,依法行政的切实推行。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比方有关征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关房地产、物业管理法规的完善等;同时,政府相关政策的适时更新、完善也不容无视。二是依法行政,标准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的不标准、前后冲突、上下级冲突,是局部群
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因素。
3、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当事人采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极端方式,有时是因为他们已经力所能及地寻找解决方式,但
走投无路;我们何不为其开路、疏其视听。这就涉及到与当事人、与焦点事件相关的信息沟
通问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有利于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沟通有三种类型:
首先,政府向群众的沟通。政府向群众开辟窗口,并增加窗口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制定法规、政策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使法规、政策的公开更加有广泛性、针对性、明确性;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立法、执法和司法公开制度等;通过这些窗口,群众对政策、信息就不
会盲目或一知半解。
其次,群众向政府的沟通。充分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建立社会舆情聚集和分析机制,积极了解民情民意,在群众有利益诉求时能向通过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即疏通事前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防止群众在找不到诉求表达途径、找不到追求利益的方法时,采用群体性聚集的剧烈做法;通过各种制度保障群众向政府表达意愿的权利,如申诉制度、信访制度等。再次,群众之间的沟通。“理解万岁。〞有些纠纷的发生,仅仅是当事人之间小小的不理解,政府作为第三方从中斡旋,帮助建立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纠纷的解决自然水到蕖成。此外,这种沟通包括群体性事件易发群体之间的事先沟通,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促使当
事人事先做好沟通工作,以免矛盾、误解的进一步加深。
二、信息工作:网络通畅、快速准确
1、信息的概念和分类。
这里说的信息,主要指群体性事件中所涉及的人和事的情况、现象、开展趋势等。按群体性
事件发生前期的时间顺序,信息可分为:
(1)、群体性事件隐患信息。是指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言论、隐患等;对待这类信息,要提高警惕、敏锐观察,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做好控制、引导、化解的工作。现在互联网兴旺,人们传递信息快速,一些群体性事件,如物业管理类的,不少业主是通过网络来传递信息的,我们也可以对应的通过网络来做好辟谣、解释的工作,以舆论平息舆论。
(2)、群体性事件爆发前的信息。指群体性事件爆发第一时间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人数和主要诉求等。这是相关部门接收到的事件发生的第一手信息,因此要求快速及时,
以便迅速作出判断和处理。
(3)、群体性事件进行时的信息。指群体性事件爆发后,其开展的状况、趋势等。这种信息
的跟进有助于进一步掌握动态、安排工作,找到解决的突破口。
2、信息的来源主体。
在群体性事件的防控、预警机制中,信息的收集、传递机制非常重要。对信息的来源主体进行分别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和掌握更多的信息来源方式,并加以标准、强化、鼓励。在基
层,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来源主体主要有:
(1)、群众。
在社会做好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宣传群体性事件的举报方法,鼓励群众大胆、及时、准确地举报。首先,制订公民举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公民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其次,建立公民举报中心,既方便群众举报,又能及时向有关部门传递信息。再次,建立公民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进行适当奖励,以促进群众发现群体性事件及时举报的积极性。
(2)、学校、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
学校、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经常是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尤其是一些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其负责人有责任第一时间把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以防止事态恶化。建立上述单位责任人的排查调处责任制,对隐瞒、拖延报告群体性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责人,
给予一定的惩罚。
(3)、居委会。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有专门调处联络员的居委会,在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中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它广泛深入社区,直接面对群众,对民情民意的把握比较深入,而且在居委会本身就设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称为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居委会相关
负责人在初步介入调处的同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信息。
(4)、派出所。
派出所也是信息来源的重要主体,其优点在于。一是耳目之广;公安机关点多面广和基层情况熟,除在每个居委都有社区民警外,在很多区域还有治安员、保安等,其信息来源广泛而深入。二是手段之多;围绕产生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难点问题,其可采取各种公开或秘密手段,收集并切实掌握各种深层次情报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三是信度之大;正所谓“有困难,找警察。〞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可信度比较大,较多地接到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信息。因此,派出所应该利用以上优势,利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完善运作标准有效的情报信息网络,遇到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响,快速汇报,并打击违法
犯罪行为,维护现场秩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等。
(5)、司法所、综治办(街道一级)。
在街道一级,司法所和综治办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他们对辖内群体性纠纷隐患、信息通过各种排查、居委会汇报等来掌握,并直接参与基层各种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街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它是基层调处的主力,同时是信息的中
转站,是上级的重要信息来源。
(6)、区调处办、信访办等(区一级)。
区调处办、信访办接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应能迅速做出判断,对事件的性质、影响初步分
析,将信息汇报上级,并转交给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做好协调工作。
这样,便根本建立了“群众、单位—居委—派出所、街道—区〞上下联动的纵向信息渠道,以制度、标准、责任、鼓励等各种手段保证这个渠道的畅通,使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能够得到迅速传递。但我们不应无视的是,目前局部职能部门的横向信息沟通不够好,由于各部门间平行关系等原因,信息沟通容易出现断层及漏报、迟报、不报现象,而大型群体性事件通常涉及部门比较多,因此,应该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良好的排查调处沟通机制,建立调处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等;对于因为信息沟通失误造成群体性事件恶化的,应给相关
负责人以一定处分。
3、获得信息的方式。
(1)、排查。
首先,定期排查。建立定期排查制度,例如每月、每2023天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隐患信息,建立台帐,形成台帐保送及集中汇总制度,街调处办每2023天向区调处办报送一次排查信息,对有关情况及时分析,重大、疑难纠纷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月底,
区调处办汇总台帐再报送上级部门。
其次,专项排查。例如重点时间的排查,每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等;在特别防护期内,严格实行“一天一报〞、“零报告〞等制度。此外,专项排查还包括重点地段、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的排查等,专项排查具有针对性,建立在对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初步判断上,尤其要提高
警惕、认真做好。
(2)、接报。
接报的信息是指有关部门接到群众、居委、派出所等报告的信息,这类信息通常是群体性事
件发生后的汇报,应及时做出反响,安排调处工作。
(3)、现场。
现场的信息是第一手的情况,是相关负责人在群体性事件现场收集的信息,包括深入当事人中间、老百姓中间了解他们的意愿,掌握矛盾根源,这类信息既是随机应变、做好现场调处的必需,也是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做好宏观调控的必需,因此必须形成严格的汇报制度。
4、信息处理方式。
(1)、初步分析,分别处理。
在上述信息的来源主体中,除了一般群众,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时,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处理:
首先,初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大小、严重程度等;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其次,针对信息初步做好排查准备工作,对当事人的言论给予正确引导,争取在信息沟通上
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再次,甄别虚假信息,防止对群体性事件的严重程度的歪曲,或者当事人之间的造谣、隐瞒
等。
(2)、信息的上报。
信息的上报主要表达快速、准确的特点,信息是上级部门掌握基层稳定情况的依据,是做出决策的参考;对于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通常要上级部门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更需要信息的及时汇报。信息的汇报,一要有通畅的渠道,(见上文:信息的来源主体);二要有标准的制度,(见上文:获得信息的方式);三要有标准的文本格式。信息上报的文本格式主要
表达在各种报表、台帐等,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和内容:
①、定期排查报表。
定期排查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