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投稿信箱:dagl@vip.63.com理论探讨75档案管理3/2023总第262期基于我国经典方法论的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协同开发与数字人文服务模式探讨*王欣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主要指的是,“针对各个区域、整个国家甚至全球具有本区间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其收集的对象主要是各类多媒体声像、影像、文字的文化信息资源”,[]或是指“区域范围内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蕴含着区域历史背景、风土人情、经济特征和科技前沿等信息资源”。[2]特色文化信息资源是指一定区域、行业、法人、自然人形成并以一定方式保存利用的具有某种不同于其他区域、行业、法人、自然人形成的文化信息资源。协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协同是指与竞争相对立的合作、协作等[3];广义的协同“是指主体通过相应规则建立协作关系,彼此规定和执行一定契约,协作完成不同主体的共同目标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数字化实现了主体之间有序而完整的协同过程提升”。[4]协同是“主体间基于共同愿景而达成的情感和行动上的协同一致”,[5]也是指主体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和行为模式”。[6]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主体间的“法定性”,即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主体在学科、权责、性质、目标、职能、职责、信息、需求、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法定性”,是进行协同开发的基础。数字人文,既是人文领域的数字化,也是数字化技术在人文领域的应用。数字人文技术为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协同开发及服务提供了新技术、新视角、新观念、新方法、新模式,成为数字人文环境下,多种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主体开展共享服务的抓手和有效手段。“道”“法”“术”“器”“势”,是中国传统文化老子《道德经》的精髓思想。道法术出自老子《道德经》,“以道御术”是《道德经》的主旨,即以道义来承载智术,悟道比修炼法术更高一筹。“术”要符合“法”“法”要基于“道”,道法术三者兼备才能做出最好的策略。[7]运用这一经典方法论,从“道”“法”“术”“器”“势”五个层面进行探讨,有助于探索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协同开发与数字人文服务模式的优解答案。1特有性:特色文化信息资源成源之“道”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协同开发首先要解决什么是特色文化信息、如何判断特色文化信息、什么样的信息资源称得上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等基本问题。特色文化信息资源,之所以成为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在于其“特有性”。这种特有性主要表现在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具有区域性、历史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文性等特征。“道”是指事物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