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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传统
六书
本原
意义
论传统“六书〞之本原意义
一、汉字的性质
汉字是一种最古老而又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至今说法不一。明确汉字之性质和揭示“六书〞之真谛,可以说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
科学语言学的奠基人索绪尔指出,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
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
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特性和文字构形的根本依据,而且也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和构形特点。
在记录语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根本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词义还是语音。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地调整其字符。如“寺〞原从“又〞(表主持),后改从“寸〞(表法度);“炮〞原从“石〞,后改从“火〞等。
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如“辟〞转为“避〞、“僻〞、“嬖〞,“因〞转为“茵〞,“舍〞借为舍弃加“手〞旁,“须〞借为等待加“立〞旁,等等。
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如“考〞为加“老〞而成,“祝〞为加“示〞而成,等等。即使形声字里的声符,有一局部还具有区别词的作用。如“逃〞与“迢〞,“鹄〞与“鹘〞,“没〞、“漠〞与“沫〞,等等。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
二、说文与“六书〞
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其起始目的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说文叙就是说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开始也说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其次,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字形如何表达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说“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在当时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慎心目中“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古代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标准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那么。
对说文解字及其“六书〞的原本性质,后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复杂局面。
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可以想见,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在汉字初创时期,先民的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语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到达“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的构形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构形思维历程,给先民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汉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构形思维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作为构形方式,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应当指出,许慎在说文里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作为构形方式)产生的顺序从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会着眼于汉字演化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重新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
三、传统“六书〞再剖析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根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孳乳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处在语文学时代,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又受了当时骈体文风的消极影响;三是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正是这些,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1、象形。许氏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它、晶、网、行〞等。合体象形就是衬托显物,即借助一个相关物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物体。例如“页、眉、果、聿、牢、须、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页、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局部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根底。
2、指事: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这是“六书〞中争议最少的,无须多说。
3、会意: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所谓“比类〞,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二是会合字形。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①)、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等。
4、假借:许氏云“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其实是误解了许慎。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创造。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联,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前者如“难〞,本义为一鸟名,借为难易之“难〞;“莫〞,本义为朝暮之“暮〞,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本义为“衣小〞,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
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对“转注〞的解说,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那么。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说来,“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那么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以适应字义的改变。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当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据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为“譬〞者喻也,使人晓喻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
四、“四体二用〞说评析
清代乾嘉以来,戴震、段玉裁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对学界影响极大,一般都认为前“四书〞是所谓“造字法〞,而“转注〞与“假借〞只是所谓“用字法〞,其性质根本不同。基于上述重新剖析,我们认为,“六书〞无论是在说解条例还是在汉字构形的意义上,其性质都完全一样。
先说“转注〞。如前所说,无论是追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话来说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这样去理解“转注〞,那么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弟〞为“悌〞,“竟〞为“境〞,“陈〞为“阵〞,“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鸪〞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陶〞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谓“转注字〞,按照“转注〞构形法去解释也完全能讲得通。这与前四书哪有什么区别呢。
在讨论“转注〞时,前面曾经提到清人江声,他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江氏看到了转注字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