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法学LawScienceVol.496,No.3(2023)论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的默会维度——一个默会正义的思考●谢晖*【内容提要】法律不仅是能通过语言表达的逻辑化、体系化的明述知识,而且很多时候也是无法通过语言表达,只可意会的修辞性、亲知性的默会知识。司法通过个案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既面对着在冲突的法律预期目的之间的选择,也面对着在冲突的诉求和“证据”面前的采信,还面对着法律适用于案件事实中的妥适性、可接受性等问题。这些都是法官面对的默会知识。藉此,法官在个案裁判中追求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默会正义知识。此外,法官在裁判相关问题时,其本身的经验、亲识,以及判断是非、运用法律、协调正义的独特能力等,更增添了司法救济法律预期目的冲突时的默会内容。【关键词】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明述知识默会知识默会正义一、弁言:明述的法律和默会的法律在20世纪的人类认识论史上,诠释学、商谈理论,以及默会知识论的提出一改科学主义有关知识明述性〔1〕的定论,强调在人类语言能够明述的知识之外还存在一种语言符号不足以明述的知识,即“存在着一些特别的知识类型,它们在原则上是不能充分言说的。换言之,在我们的认知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之间,存在着一道逻辑鸿沟。这种原则上不能充分言说的知识,是默会知识。”〔2〕与之相较,在法学领域,人们自来把法律知识视为普遍的、一般的、抽象的和准确可靠的知识,是一种搭架在逻辑框架下的明述知识。似乎在法律世界不存在默会知识。事实果真如此吗?(一)逻辑系统架构的法律明述之维在法学家和法律人笔下,法律是一个脸谱多样的概念,一位法人类学家的法律概念会与一位分析法学家的法律概念大相径庭,一位法律现实主义者的法律概念会与一位自然法学派法学家的法律概念相去甚远,一位法律经济学家的法律概念又会与一位历史—文化法学家的法律概念南辕北辙。但*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1〕在科学认识论看来,知识总是能够通过符号(记号、语言)、符号组合来描述,并藉此表达其真理性的。〔2〕郁振华:《人类知识的默会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25页。论法律预期目的冲突司法救济的默会维度——一个默会正义的思考21是一方面,在法律实践领域存在着人们公认的主流法学观(概)念,即分析法学派的法律观念;另一方面,所有法学流派存在着基本共识,即法律归根结底是对关系、利益、文化等事实和价值的规范表达,目的是更加正义、有效、普遍地调整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