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跨境生产补贴规则的特征、动因与中国因应———以欧盟对埃及和印尼相关产品反补贴案为视角阮淑慧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相继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产业发起反补贴调查,在主体要件、区域专向性以及效果要件等方面形成了欧盟规制跨境生产补贴的单边规则。欧盟此举在货物贸易领域初步创设了跨境生产补贴规则,与此同时,国际规则文本中还出现了有关服务和投资的跨境补贴规则。当前跨境生产补贴规则的发展存在经济、法律和政治层面的多重动因,根本动因是跨境生产补贴所支持的出口国产业升级威胁了进口国的产业竞争力与供应链安全。为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我国须对不断发展的跨境生产补贴规则做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因应措施。关键词:跨境生产补贴可归因原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一带一路”倡议一、问题的缘起:欧盟对中国“一带一路”投资项目采取反补贴措施当前的多边补贴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仍建立于传统的国际产业分工基础之上,在这一前提下,各国在分工中所确定的相关产业链几乎均在本国境内完成,因此一国向另一国企业提供补贴的行为曾被认为是不现实的(Benitah,2019)。但随着全球贸易从产业分工向供应链贸易变革,带动了大量的国际投资,这些国际投资常常包含母国政府的融资支持,跨境补贴问题日渐引发关注。跨境补贴一般是指特定国家或经济体向自身领土外的受益者提供的补贴(Crochetetal.,2020),可存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本文所讨论的跨境生产补贴属于货物贸易领域的跨境补贴,是指由资助国向在涉案产品出口国(被调查国)设立的生产商定向提供财政资助,同时涉案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补贴情形。在“一带一路”倡议项下,跨境生产补贴的问题日渐引发关注。中国为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为对外投资的企业提供了政策性贷款、丝路基金投资和低息贷款等优惠融资。在2020年6月对埃及玻璃纤维织物的反补贴调查和2022年3月对印尼不锈钢冷轧板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中,欧盟相继将此类优惠融资归因为东道国政府的补贴行为,从而将其认定为跨境补贴并征收反补贴税。欧盟的单边措施对我国的“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对外投资是我国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必须在充分理解跨境生产补贴规则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做好因应策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