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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
合法性
基于
宋代
濮议
考察
陈李君
第 36 卷第 1 期温 州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2023 年 1 月Vol.36 No.1Journal of We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Jan.2023礼与皇权的合法性基于宋代“濮议”的考察陈李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礼,作为中国古代的“大经大法”,促成了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中的差序格局,并且为这样的差序格局提供了根基。历代王朝都在向礼找寻精神上的支柱和心理上的依靠,统治者们利用礼获得了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同时也受到来自礼的束缚和制约。“濮议”是发生在北宋英宗朝、因皇位过继而引起的一场礼仪之争,争议各方都在维护赵宋皇权,从根本上来说都在维护传统宗法,并都致力于从礼的角度巩固英宗皇权的合法性。宋代“濮议”表明,礼从宗教、道德与制度三个层面对皇权合法性发挥了构建作用,但同时也对皇权进行了限制。关键词:礼;合法性;濮议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555(2023)01-0083-12DOI:10.3875/j.issn.1674-3555.2023.01.009本文的 PDF 文件可以从 https:/ 获得礼者,发于人间,合乎人心,缘于人情。礼,是“天之经”“地之义”,是古人认定的“大经大法”,也是权力的象征。作为法律的核心价值观,礼在中华法系中同时还有“根本法”的性质和作用1,它和与之对应的概念“礼制”,一起为皇权的合法性提供了支柱和依靠。“濮议”是发生在北宋英宗朝、因皇位继承而引起的一场礼仪之争。嘉祐八年(1063),宋仁宗赵祯去世,朝廷因其无子而迎立仁宗异母弟濮王第十三子赵曙为帝,是为英宗。英宗亲政以后,其对生父濮王的称谓和封谥问题在朝廷引发了一场激烈的关涉皇权合法性问题的礼仪之争。以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为首的执政一派主张尊英宗生父濮王为皇亲,称“皇考”,立庙以祭祀。以天章阁侍制司马光、翰林学士王珪为首的台谏一派则主张英宗应以仁宗为“皇考”,称濮王为“皇伯”,不称亲,不立庙。执政一派和台谏一派双方就此引经据典,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还形成了党争,史称“濮议”。欧阳修、司马光、程颐、曾巩等人都积极参与了这起事件,几十年后朱熹甚至还对这件事有所评议,王夫之在宋论中也对这件事进行了相关评价,可见“濮议”影响之久远与深刻。“濮议”并非一次简单的党争,其背后关系着儒家的仁与义之间、父子与君臣之间的矛盾,关乎礼与礼制,关涉帝统承继的合法性,具有深刻的思想史意义。关于“濮议”,学界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者或从政治视角出发,或从思想角度着手,或通过解读事件评价历史作者简介:陈李君,女,云南保山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律思想史。1 参见:马小红中华法系中“礼”“律”关系之辨正:质疑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某些“定论”J法学研究,2014(1):175。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 36 卷第 1 期84人物,这些都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2。不过,从礼(而非礼学)本身出发对“濮议”进行探讨的研究成果目前少见。一、“濮议”本末(一)大致经过宋仁宗赵祯年事已高却一直没有成年皇子,皇位继承问题始终悬而未决。至和以后,仁宗多病,欧阳修、司马光等人多次上疏恳请仁宗尽快选立继承人。最后,仁宗决定选立濮王允让第十三子赵曙为皇子。嘉祐八年,赵曙即位,是为英宗。治平元年(1064),英宗亲政后加封宗室百官爵秩或尊号。同年五月末,宰相韩琦提请讨论英宗生父濮王及其三位妃子的名分问题,由此引发了一场执政派与台谏派之间长达十几个月的关涉英宗生父名分尊称的礼仪之争。治平元年五月,中书奏请皇帝下全臣商议濮王名号之请。这份奏章即中书请议濮安懿王典礼,提出应加封濮王尊贵显赫的名号。当时,英宗准备为仁宗举行“大祥”祭礼,下令待服丧期满后再进行加封濮王尊号的讨论。治平二年(1065)四月,英宗下诏,将这份奏章发给两制礼官讨论。天章阁待制司马光根据两制礼官商讨的意见,作成议濮安懿王典礼状,由翰林学士王珪上奏,建议封濮王“高官大国”,封其三位妃子为“太夫人”38709。当时的御侍史吕诲、范纯仁,监察御史吕大防等台谏派官员都对此奏表示赞成。韩琦、欧阳修等执政派官员主张让两制2 对“濮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学界,现列举如下。第一,著作类。研究“濮议”的专门著作较少,更多情况是散见于通史性著作或者专门史中。陈戍国较为完整地梳理了宋辽金夏时期的礼制历史;杨志刚以制度化的礼仪为研究对象,分三个板块梳理了中国礼制沿革的大势、历代礼典概况、礼仪制度的内容及其演变情况,并讨论了与礼仪制度相关的礼乐、礼法等问题;刘丰以北宋时期的儒家理学为主要内容,将礼学放在宋代儒学发展和哲学思想演变的脉络当中,结合特定的政治背景和历史发展、经学文献进行了较为综合的研究;王启发从思想史角度尝试探讨儒家礼学,引入诸家家族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自然法、国家法等概念分析儒家礼学。以上著作对“濮议”的研究只是将其当作礼制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其进行了粗略梳理和简要分析。第二,论文类。研究“濮议”的论文很多。张吉寅、张钰翰、许玉龙等从政治角度考察“濮议”,认为这次争议表面为议礼,实际上是宋朝的党派斗争,其本质乃权力斗争。王云云、罗超华、许颖等从礼学的角度考察“濮议”,挖掘此次争议背后礼学家们的思想和礼学的发展变化。丁功谊、王才中等将“濮议”这一事件作为背景,对历史人物展开研究,或整理其思想,或对其人进行评价。参见: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宋辽金夏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刘丰北宋礼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王启发礼学思想体系探源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张吉寅“水不润下”与北宋濮议J北京社会科学,2019(7):121-128;张钰翰北宋中期士大夫集团的分化:以濮议为中心G/姜锡东宋史研究论丛:第 14 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3:19-41;许玉龙台谏群体与宋英宗朝政治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5;王云云北宋礼学的转向:以濮议为中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9-26;王云云王夫之礼学思想的特色:以“濮议”论为中心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2-46;罗超华宋代礼学转向的先声:“濮议”与程颐论濮王典礼疏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135-142;许颖“兄终弟及”:君位继承与礼学论争D武汉:武汉大学,2017;丁功谊人情与礼制的冲突:濮议中的欧阳修J宁夏社会科学,2013(3):114-118;王才中司马光与濮议J晋阳学刊,1988(5):74,81。3 参见: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陈李君:礼与皇权的合法性85礼官依照父子关系给予濮王“皇考”之名,其中欧阳修写下中书进呈札子,对王珪等人的主张进行了批评,要求两制礼官再行讨论。王珪等又上两制礼官再议称皇伯状,认为英宗应称濮王“皇伯”。同时,吕诲上奏称:“礼所谓大宗者,收合乎宗族也。陛下继大宗而有天下,义之重恩不得掩,岂可复顾于小宗哉?”44974范纯仁也上奉濮安懿王称号乞依两制所议支持王珪的意见。可见,台谏一派的基本立场是坚决不同意尊濮王为“皇考”。执政派代表欧阳修在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札子中援引仪礼和宋五服年月敕等典章制度,并以汉宣帝、光武帝称父为皇考的事迹为例,明确提出必须给予濮王“皇考”尊号。但就在此时,曹太后下了一道手诏,指责韩琦等执政派官员不该怂恿英宗称濮王为“皇考”,英宗只有下诏暂时中止此次争议。据宋史吕诲传所载,后吕诲连上七道奏疏,请求早日定下濮王的名分310428,还上书弹劾宰相韩琦。此举再度挑起了“濮议”之争。治平三年(1066)正月七日,吕诲、范纯仁、吕大防等台谏派官员在奏论执政尊崇濮王邪议中联名指责欧阳修“首开邪议”,欧阳修则一方面写下论濮安懿王典礼札子予以还击,另一方面努力向曹太后争取支持。治平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后下手书,同意英宗称濮王夫妇为父母,建议分别追封他们为皇帝和皇后。至此,“濮议”以执政一派获胜而告终。(二)执政派与台谏派观点梳理执政派认为英宗应称濮王为“皇考”并立庙,代表人物有韩琦、欧阳修。韩琦主张“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38708。依据礼 丧服令 五服年月敕 开元礼 开宝通礼 经等,欧阳修认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310380,曰:“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缘于人情之谓礼。虽以义制事,因时适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伏惟皇帝陛下,奋乾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荷宗庙社稷之重。即位以来,仁施泽浃,九族既睦,万国交欢。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陛下受命先帝,躬承圣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轻发。臣等忝备宰弼,实闻国论,谓当考古酌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臣等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51861可见,执政派的依据主要有三:第一,从礼意看,礼不忘本,亲必主恩;第二,从礼制看,丧服为人后者为本生“降而不绝”;第三,从历史看,汉宣帝、光武帝皆称本生为“皇考”。台谏派认为英宗应称濮王为“皇伯”并不予立庙,代表人物有司马光、王珪、彭思永、范镇、吕诲。司马光据传认为“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310760,“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饰虚名也”45031。王珪依据仪礼丧服记 传认为“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38709。彭思永认为“当尊为濮国大王,祭告之辞,则曰 侄嗣皇帝书名昭告于皇伯父。在王则极尊崇之道,而于仁庙亦无所嫌矣,此万世之法也”310412。范镇依据仪礼 汉书认为“汉之称皇考、称帝、称皇,立寝庙,序昭穆,皆非陛下圣明之所法,宜如前议为便”38710,“汉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其父容可称皇考,议者犹4 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5 参见: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李逸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第 36 卷第 1 期86非之,谓其以小宗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既以仁宗为考,又加于濮王,则其失非特汉二帝比。凡称帝若考,若寝庙,皆非是”310787。“郊庙礼毕,复申前议,七上章,不听;乞解台职,亦不听”,吕诲“遂劾宰相韩琦不忠五罪”,曰:“昭陵之土未干,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继,隆小宗而绝大宗。”310428可见,台谏派的依据也主要有三:第一,从礼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复顾私亲;第二,从历史看,汉帝之入继者,皆未尊亲;第三,从尊亲之法看,如坚持尊亲,则可依“封赠期亲尊属例”封濮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6(三)评价“濮议”争议的结果是,奉皇太后慈旨,给濮王“称亲”,在墓园“立庙”。这算是在形式上表达了英宗追崇本生的意思,但实质上濮王与英宗之间的“父子关系”仍未获立,濮王最终未能“称考”,英宗亦未遂本愿。“濮事本末”并非英宗过分尊崇本生父母而欲夺仁宗正统。实际上,仁宗正统是不可移易的,他们争论的中心议题只有一个,即可否称亲的问题。其实双方并无根本立场的分歧,只是欧阳修等主张为人后者称亲比较近人情一些而已。在这场风波里,与传统宗法制度多少有点相悖的一派占了上风,但赵宋朝廷的传承制度与传统宗法大体相合。也就是说,当时争议各方都在维护赵宋皇权,从根本上来说都在维护传统宗法,都致力于从礼与礼制的角度巩固英宗皇权的合法性,双方争论的依据也主要是以对仪礼 传等经典的解读为基础。二、礼对皇权合法性的构建在“濮议”之争中,执政派和台谏派均引经据典,参照前代礼制,依托仪礼 传等,从礼的角度对皇权进行了巩固和维护,那么礼是如何在构建皇权合法性方面发挥作用的呢?李泽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