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
道德
前 言案例1 一组实习生7人,其中2名男生跟随妇科老师出门诊,当为一个女病人检查时,女病人不让实习生检查。老师说,实习生检查等于是我查,你不让实习生检查,我也不查。结果,女病人走了。对带教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同学们会产生那些想法?,第一页,共四十九页。,老师的做法没什么不对;病人未履行义务在先,故医生可不履行义务在后;患者有隐私权,假设患者不让学生检查,只能按患者意见办;医生应劝说患者,并提出几种解决途径;医生的不妥主要表现在向病人解释时对病人不尊重,态度生硬;病人既然到教学医院来,就应该想到这一点。病人觉悟太低,使医学生错过了学习时机。,第二页,共四十九页。,【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的医学事实是:患者需要进行妇科检查;伦理学事实是:患者不让实习生检查,老师拒绝为患者提供检查进一步,也就不可能进行治疗。关系相对复杂:一是医患关系包括老师、实习生与患者的关系,二是师生关系。,第三页,共四十九页。,按层次性排出带教老师可采取的做法:强制检查;本案例中的做法;先告知患者,然后由实习生检查,老师指导;假设患者不同意,应作进一步解释,保证对患者不构成伤害;患者仍不同意,那么由老师检查;假设患者同意,但不让男学生检查,可让男学生在旁见习直至回避。请提出您对以上分析和结论的看法。,第四页,共四十九页。,案例2 刘某准备到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但她没想到,在进行“妇检时自己竟被当成了教学标本。为此,羞辱难当的刘某以医院及当事医师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告上了法庭。据刘某介绍,9月15日下午,她到医院妇产科门诊,告诉医师要做“人工流产。一名戴眼镜的女医师叫其进门诊检查室,刘脱下衣服后躺在检查床上,告诉医师自己准备好了。约一分钟后,医师推门而入,接着对外面的人说:“你们都进来。随后进来了10多个穿白大褂的男女青年。,第五页,共四十九页。,“我当时只穿了件短袖T恤,一下子面对这么多人,难堪得要命。稍微镇静些后,我要求让这些人出去。而医师说没什么,他们都是见习生,并让我躺好,不然没法检查。接着医师一边指着我的身体,一边向见习生介绍各部位的名称特征,其间还有见习生的笑声。我脑中一片空白,只能把脸扭向一边忍受着一切。刘告诉记者。第二天,气愤难平的她找到当事医师,问进来那么多人为什么不先给她打招呼。医师答复:没必要。而另一位医师干脆对她说,在医院就没有隐私权。,第六页,共四十九页。,官司一起,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一附院在门诊大厅的显著位置挂出?告患者书?,写明了该医院是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基地,来此就诊的患者应该配合,医务人员将恪守医学伦理道德,对患者疾病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结果,一纸?告患者书?引来一片拒绝声,患者纷纷对这种教学方式说“不。经历这次曲折后,医院发出了一份?致全国医院呼吁书?,呼吁书中写道:“作为临床教学医院,医师带教是医学教育不可分割的局部,也是临床教学的惟一途径,更是教学大纲的明文规定。如果教学医院必须先征得患者同意方可示教,医学院的见习生、实习生都会被患者拒之门外,医学教育事业如何开展?呼吁最后更是“振聋发聩:如果法院判我院败诉,那将是我国医学教育的悲哀,医学教育将何去何从?!,第七页,共四十九页。,如何看待病人的隐私权和支持医学科学的义务?,第八页,共四十九页。,第五章 医患关系伦理,第九页,共四十九页。,第一节 医患关系的性质,一、医患关系的含义及性质一医患关系的含义医患关系:是指一个个体患者与另一个个体或群体治疗者或医疗卫生组织在医疗活动中的各种联系。狭义的医患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第十页,共四十九页。,二医患关系的性质1、医患关系的技术属性2、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3、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4、医患关系的价值属性,第十一页,共四十九页。,技术属性,首先具备的属性技术属性是医患关系的根底医患交往必须尊重科学和医学技术,第十二页,共四十九页。,伦理属性,双向的道德关系是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信托关系:去寻找自己健康的拯救者和生命的托付者医者的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并具有其独特的伦理性质:全人类性、继承性、实践性,第十三页,共四十九页。,医患关系从伦理学角度看,是一种信托关系。信托关系的设立与存在必须具有特定目的;受托人从委托人那儿获得并行使特殊的权力;信托关系内双方本质上的不对等,包括:知识、权力、谈判能力和影响力。信托关系就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相应的,医生的言行必须清楚与明确地传达对病人的忠诚。依赖与易受伤害,在医患关系中,病人是处于最无力保护自己和照管自己利益的情况中。完全依赖医生是必然的。受托人容易误用或滥用被授予的权力,以促进自己的利益或暗中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期望是信托关系最后一个特征。,第十四页,共四十九页。,法律属性,用法律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学术界仍存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1、是不一般的契约合同关系:复杂性、不确定性2、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有利于处理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矛盾,但仍存在缺乏,第十五页,共四十九页。,从法律角度看,医患关系具有契约性,因为包括了“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并不说明就是契约关系,因为:1医患双方不能说是平等的,医务人员在知识等方面都比患者要优越。2患者的自由和自主甚至自愿性都很有限。3最重要的是契约关系各方均受个人利益驱动,名正言顺的谋求自己的利益,每一方都希望保护自己免受对方自利行为伤害。4契约关系中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医患关系并不是完全如此。,第十六页,共四十九页。,价值属性,医务人员在医患关系中实现物质价值、医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的统一患者在医患关系中获得健康价值、精神价值及社会价值等,第十七页,共四十九页。,总结,医患关系是一种具有技术、伦理、法律、价值属性的特殊的人际关系技术关系是根底、伦理关系是本质、法律关系是保障、价值关系是目的,第十八页,共四十九页。,案例分析:原告:郑某,女32岁,江苏省南京市红十字会医院护士。住江苏省南京市。原告:陈某,男38岁,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某部军官,住江苏省南京市。被告:江苏省某医院。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黄某,该院院长。原告与被揭发生医疗效劳合同纠纷,向当地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因结婚7年未生育到医院就医,与医院被告约定通过“单精子卵腔内注射技术ICSI技术实施人工辅助生育,但是医院擅自改变治疗技术方案,实际采取了“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IVF技术并导致治疗失败,故请求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判令医院双倍赔偿医药费2.5万元,误工费1392.5元。精神抚慰精1万元并公开赔礼抱歉。,第十九页,共四十九页。,被告辩称:IVF技术和ICSI技术都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段,二者有不同的适应症。原被告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采取何种技术。我院根据原告当时的情况决定采取IVF技术符合医疗常规,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普通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告以违约为诉由,要求我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业没有法律依据。,问题:如果你是法官,你如何判决?,第二十页,共四十九页。,在双方证据优势的较量中,法院认定:虽然原告、被告双方书面未约定采取何种技术进行治疗,但是综合分析以上证据可以认定,原告能看出熟悉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疗技术手段,其交费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对治疗技术方案作出的选择,人民医院收费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对原告选择确实认,因此,原被告之间已经就采取ISCI技术进行人工辅助生育治疗达成合意,人民医院有义务按照ICSI技术为原告进行治疗。最后,法院判原告获胜。,第二十一页,共四十九页。,二医患关系的根本特征1、不对称的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选择不对称2、无隐私的陌生人关系医患保持情感中立的陌生人际关系是对病人健康负责,第二十二页,共四十九页。,小张是甲卫生院的一位主治医师,2006年6月15日因病到乙医院住院,住院后由该院李医师负责。6月25日,小张因觉得自己的病情不见好转,就找李医师了解病情及治疗方案,在了解情况后,建议李医师能否调整一下治疗方案。李医师听后十分不悦,认为这是对自己诊治水平的疑心和不信任,没有考虑小张的建议。26日下午,小张要求出院到别处治疗,李医师更加生气,但鉴于患者的要求还是不情愿为小张办理了出院手续。问题:试对该案例中的医患关系模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三节 医患关系的理论模式,第二十三页,共四十九页。,一.帕森斯模式技术关系非技术关系:父子关系相似一个人受另一个具有合法社会控制权利人的社会控制表现出某种感情中立状态,但又充满浓重的感情色彩,都把注意力集中在相似的目标上,第二十四页,共四十九页。,但这种模式并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并不适用所有的疾病随着社会开展,医患关系的不对称性会减弱患者对医生的依赖性也会弱化医生的控制作用逐步减小,第二十五页,共四十九页。,二、萨斯荷伦德模式(一)主动-被动型:父母与婴儿的关系(二)指导合作型:父母与少年的关系(三)共同参与型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关系,第二十六页,共四十九页。,第二十七页,共四十九页。,第二十八页,共四十九页。,一、医生的权利与义务一医生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行为相当的医疗设备根本条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第二节 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页,共四十九页。,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平安不受侵犯;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第三十页,共四十九页。,医生的权力具体表现在:1、疾病诊治权2、特殊干预权3、宣告死亡权4、隔离患者权5、工作学习权利6、参与建设权利,第三十一页,共四十九页。,二医生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款在法律上规定了医师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标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效劳;关心、保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医学科学;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第三十二页,共四十九页。,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病人、社会的义务对病人的义务平等地为病人提供医疗效劳的义务为病人解除痛苦的义务为病人保守个人秘密的义务为病人提供医疗信息及咨询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宣传医疗卫生知识和政策的义务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开展医学科学的义务,第三十三页,共四十九页。,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病人权利的历史 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 1946年?纽伦堡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那么从人体试验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第三十四页,共四十九页。,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定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了?病人权利法案?.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病人权利宣言?.198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医师专业的独立与自由宣言?中也提到了病人的权利。,第三十五页,共四十九页。,二患者权利的内容1平等的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权4维护隐私权 5监督医疗过程权 6医疗赔偿权 7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第三十六页,共四十九页。,三患者的义务内容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5.遵守法律上有关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页,共四十九页。,三、医患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的特征 独立性 自主性 社会性 二医患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医务人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医务人员权利与病人权利的关系 3医务人员义务与病人权利的关系,第三十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