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
儿童
维权
党校
农村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讲座,第一页,共七十四页。,2009年全国有710万毕业生需要就业,其中女大学生约占48%。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的调查显示,被访女大学生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的机会,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全国妇联妇女权益部2009年开展的一项失地妇女调查显示,有77.7%的被调查妇女失去了全部土地,,第二页,共七十四页。,第三页,共七十四页。,我国妇女社会地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健康和服务状况尚处于偏低的水平。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也有障碍,调查显示,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偏低,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仅有2.2%的在业女性成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是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高层人才调查显示,所在单位,一把手是男性的占80.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占20.4%。有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揭示出传统性别分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社会文化偏见对妇女参政的深刻影响。此外,性别歧视现象仍存在且有所“回潮”,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第四页,共七十四页。,妇女儿童权益为什么需要特别保护,我国妇女享有哪些权益,妇女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如何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第五页,共七十四页。,一、妇女儿童权益 为什么需要特别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为了改变不平等历史地位和妇女的特殊生理机能的需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是孩子权利和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常被漠视,第六页,共七十四页。,农村的农业生产、孩子遇到的问题、个人遇到的问题都集中在留守妇女身上,虽然她们跟外出务工的丈夫也有联系,“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丈夫每年只回家一次,他们之间通过电话联系,但超过五分之一的妇女跟丈夫每次通电话的时间都不超过3分钟,她们也不会去丈夫务工的地方去看望丈夫。调查显示,63.2%的妇女经常感到孤独,42%的留守妇女经常哭泣,69.8%的妇女经常感到烦躁和焦虑”。,第七页,共七十四页。,第八页,共七十四页。,今年4月,成都商报报道了14岁孩子在8小时之内被父亲殴打了17次的新闻。这个孩子叫阳阳,他四季都住在比“宠物窝”还差的阳台,只有一草席。一年前,他辍学后,就再也沒出过家门。社区、妇联和派出所介入后了解到,这位父亲面对屡教不改的“熊孩子”阳阳,选择了家庭暴力。,第九页,共七十四页。,一、为什么要用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妇女儿童维权: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第十页,共七十四页。,第十一页,共七十四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等教育机构,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依法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教育和保护身心健康、合法权益,虐待子女、不让子女上学,危房上课、体罚学生,社会上的个人、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部门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通过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专门保护,游戏厅和网吧容留学生,第十二页,共七十四页。,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郑重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上也要求全党全社会要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一)“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第十三页,共七十四页。,政治:提高妇女的参政比例,如何落实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农村妇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占47%,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义务教育,招生中仍存在性别歧视;劳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妇女享受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程度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全国平均覆盖率低;,(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期,对妇女权益保护提出了新要求,第十四页,共七十四页。,财产: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尤为突出人身:拐卖妇女、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堕毙女胎、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问题日益突出;婚姻家庭:家庭暴力问题困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难以实现。,第十五页,共七十四页。,法律基础:宪法 1992年,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结构 第一部分 总则(第1章)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27章)财产权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第8章)第四部分 附则(第9章)婚姻法,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第十六页,共七十四页。,二、我国妇女享有的具体权利,主要包括六项权利: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4、财产权利;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利,第十七页,共七十四页。,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中国60年:妇女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最早提出男女同工同酬的申纪兰(前)参加田间劳动,第十八页,共七十四页。,1、妇女享有政治方面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包括我们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权利,以及对国家公务员行使监督权。,第十九页,共七十四页。,妇女与男子共享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页,共七十四页。,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页,共七十四页。,2、女性享有文化教育方面的权益,主要是指女性享受的就学、升学以及进行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第二十二页,共七十四页。,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陈玉梅(左)在路灯下和李惠玲一起读书,第二十三页,共七十四页。,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其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特别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强化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第二十四页,共七十四页。,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6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第二十五页,共七十四页。,保护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尤其是弱势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针对城乡妇女需求组织妇女接受培训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第二十六页,共七十四页。,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3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8条),妇女维护受教育权的途径,第二十七页,共七十四页。,3、妇女享有劳动权益,我们国家妇女在劳动权益方面有和男性平等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还特别规定了从女性自身生理特征所特有的权利。,第二十八页,共七十四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这些平等的劳动权益以外,还特别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国家除了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之外,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九页,共七十四页。,4、妇女享有财产权益,妇女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现阶段,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反映比较明显的,或者表现比较突出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家庭财产的共有权,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财产权,以及我们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的时候,对妇女权益的倾斜的权利。,第三十页,共七十四页。,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如今,妇女已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那么在“妇女的继承权”、“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等具体方面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呢?,第三十一页,共七十四页。,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第三十二页,共七十四页。,在以下情况,妇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当妇女身为人妻其丈夫死亡时,她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妇女身为女儿,其父母死亡时,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妇女身为母亲,其子女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三十三页,共七十四页。,对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女儿可以多分遗产,继承法 第13条 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妇女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三十四页,共七十四页。,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第三十五页,共七十四页。,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 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妇女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十六页,共七十四页。,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第三十七页,共七十四页。,5、妇女享有人身权利,女性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利。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