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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特色
农业
增收
政策
推进特色农业促农增收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大力开展高效生态的特色农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大力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开展
(一)稳定开展粮食生产。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国家良种补贴、省种粮大户补贴、省水稻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和作业环节补贴、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各项政策。落实“农机作业券〞制度,鼓励实行农业机械化作业,对实行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割的,县财政按实际面积给予补助。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食品种和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优质粮油试验示范补贴。县政府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小型收割机械等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安排救灾种子储藏专项经费2023万元,完善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藏制度。
(二)着力提升茶、菌主导产业。继续落实茶叶基地开展补助政策,乡镇统一规划并经主管部门认定、坡度25度以下山地、山坞田连片开展5亩以上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按实际验收面积一次性补助200元/亩;老茶园改种换植,通过工程验收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茶叶加工厂优化改造,经验收合格,到达省标准的,每座奖励3万元;被确认为骨干示范茶厂的,每座奖励5万元。推进食用菌县内生产小区建设,新建20万袋以上生产示范区,厂房到达300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
(三)积极培育竹产业基地。毛竹速生丰产林造林连片5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杉改竹〞、毛竹一般造林一次性补助150元/亩;毛竹低产林改造、抚育、扩鞭一次性补助20230元/亩。推进毛竹示范园区建设,经主管部门立项并实施的新建和修扩建竹林道,按工程管理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修建蓄水池等竹林抗旱设施,开展节水灌溉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加大油茶低产改造力度。连片50亩以上的油茶低产改造、抚育,经验收到达标准的,一次性补助80元/亩。
(五)积极开展清水鱼生产。新开挖坑塘建造永久设施并进行标准化养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元/㎡。属一般性设施的,从鼓励开展角度出发,给予一次性补助8元/㎡。建设一批高标准清水鱼示范园区,分年度对示范园区堰坝、进排水渠道等配套设施予以适当补助。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清水鱼品牌建设和开拓市场奖励。
(六)改造提升蔬菜等传统产业。在规划范围内新建标准钢架大棚(面积在180m2以上),配套安装微灌设施的,一次性补助2023元/㎡(开展食用菌的参照执行);山地蔬菜示范基地,在规划范围内连片30亩以上,修建标准蓄水池,安装微灌设施,以及县重点蔬菜基地新添置电子(太阳能)杀虫灯,按实际投入一次性补助30%。优先安排实施蔬菜基地水利等根底设施工程,蔬菜基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工程以奖代补奖励标准提高到30-35%。新开展连片50亩以上蚕桑的基地,一次性补助20230元/亩。小水果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补助200元/亩。
二、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七)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带动合作社开展、促进农户增收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仓储、精深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和技改扩建等贷款贴息。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业龙头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以近3年最高额为基数,增加的县可留用局部全额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扣除上交省20%局部),以最高额为准,增加局部前5年由县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5年减半贴补。对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化经营工程,采取无偿、投资参股等方式予以扶持。
(八)提高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开展能力。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工程补助、贷款贴息。联结农民50户以上,或带动基地开展200亩以上,包售本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搭建临时建筑的,可按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享受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税收、展销摊位补助、交通运输“绿色通道〞等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国家级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工程;优先安排国家和省市科技扶贫工程。
(九)大力开展外向型农业。对本县内农产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出口的,在现行工业品出口奖励的根底上,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外贸易促销活动,展(摊)位费给予50%补助,每个展(摊)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内各类贸易展销活动,展(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展(摊)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
(十)推进木竹精深加工。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木竹加工企业,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到林区收购木竹。县外调入原料,用于铅笔、家俱、木(根)雕产品等精深加工的,在办理出运手续时,免征一切费用。以毛竹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向所在乡镇申报年度用竹方案,采伐方案不受乡镇年度方案的限制。
(十一)继续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被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产品,奖励2万元;对首次被确认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对首次被确认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省森林食品基地的,奖励5000元。对新获得市著名商标、市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名牌认定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开展的假设干政策(县委[202223]32号)规定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原产地域保护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班子奖励3万元。品牌、农产品认证复评,以前没有享受过县政府奖励政策,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视同新评,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系列产品(基地)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那么,选择确定其中一项执行。企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制定并通过审核、实施的农业系列标准,国家级标准每只奖励2万元,省级地方标准每只奖励1万元。对在境外注册商标且该产品有出口实绩的,每只商标一次性奖励注册企业经营班子1万元人民币。
三、加强和改善农业根底设施
(十二)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4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千库保安、千万农民饮用水、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对县里确定的重点和一般性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水利自主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效劳管理水平。
(十三)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村、整治提升村的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资金配套。县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国债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沼气池,县财政给予每只1200元的补助;未列入国债工程,池容8—2023m3的,县财政给予每只不少于800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绿化示范村每个村以奖代补村庄绿化经费1万元。县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乐创立工作。
(十四)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农技12023效劳体系,县财政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农民信箱联络点建设,提高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水平。加强农村信息效劳网络建设,推进电视、、 “三电合一〞,优化“三农直通车〞栏目,开展农村远程教育,强化农产品供销信息效劳。
(十五)推进森林景观带建设。认真落实好重点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助政策,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配套。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补助20230元/亩,其中第一年60元,后两年20元/亩·年;退耕还林补助200元/亩,其中第一年160元/亩,后两年抚育20元/亩·年;速生丰产用材林补助140元/亩,其中第一年20230元,后两年抚育20元/亩·年;一般用材林和杉木萌芽更新一次性补助30元/亩;生物防火林带,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通道彩化和村庄风景林建设,经林业主管部门立项,以经济树种景观林为主,适当配套茶园景观林和欣赏树种景观林的,所需苗木由林业局安排。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和效劳体系建设
(十六)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适应农业规模化、市场化开展的新趋势,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加大省级农技推广工程实施力度。鼓励农技人员通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式开展农业推广,农技人员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科技效劳组织的,身份、待遇3年内视同在岗人员。
(十七)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坚持把外出务工人员“回炉提升〞、本地企业用工、农村困难群众和新型农民技能作为培训重点,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自主创业的能力。对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且有创业工程的,其贷款额度在3万元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财政给予3年的贴息补助。
(十八)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与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重大动(植)物防疫应急储藏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与可能,有所增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农户(经济主体)损失补助和实验室检测费用等均在重大动(植)物防疫应急储藏金中列支。
(十九)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资储藏和市场管理。建成“XX市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整合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资源,扩大农产品质量平安检验检测的覆盖面,确保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平安。加强公共植保体系建设,对接受统防统治等植保合作社效劳的,县财政按实际面积予以补助。
(二十)扩大金融对农村的有效投入。进一步加大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评定,用足授信额度,扩大小额农贷。落实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基准利率;对从事棉、油、茶叶、食用菌、蚕桑、畜禽、蔬菜等生产经营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20%。大力推进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在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缓解低收入农户开展生产的资金短缺,促进扶贫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有效结合。
(二十一)扶持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县外新设立龙顶茶、食用菌、清水鱼等农产品专卖店、进超市,年销售农产品在50万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县茶叶协会授牌定点销售龙顶茶的企业,在门面改造时统一宣传标识的,给予每家3000元补助。加快推进木材、农产品特色市场规划建设。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五、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二十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因村制宜,加快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产业开展格局。在落实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县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资金,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茶菌、竹木、油茶、清水鱼、蔬菜瓜果、小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及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来料加工和家庭工业开展,对有突出奉献的来料加工经纪人予以奖励。
(二十三)加快形成全社会帮扶合力。按照“结对帮扶落实到乡(镇)、扶贫重点下移到村、扶贫对象明确到户〞的要求,继续落实“县领导联系到乡镇、部门联系到村、干部联系到户〞的工作机制,深化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万户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活动,落实机关单位、县级骨干企业挂联帮扶低收入村制度,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与贫困村、低收入户结对,发动社会力量和公益组织对低收入农户进行援助。对帮扶低收入村(户)工作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二十四)推进下山搬迁。紧紧抓住省里加大扶持的机遇,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地质灾害重点村整体搬迁为重点,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