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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探矿权政策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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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探矿 政策 大全
探矿权政策范文大全 申请探矿权需缴纳的费用 [导读]1.登记手续费。在国土资源部登记的工程,每个申请20230元;在各省登记的工程,每个申请50元。 2.探矿权使用费。第一至第三勘查年,每平方公里每年20230元;从第四勘查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20230元,但是最高部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 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的工程 [导读]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3.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4.石油、天然气及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5.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探矿权申请审批要件及办文时限 [导读]1.探矿权新立申请 ⑴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 ⑵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涉外工程探矿权申请人的非法人营业执照,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 ⑷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⑸勘查方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⑹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⑺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⑻交通位置图(1份); ⑼涉外工程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⑽合作勘查工程申请还应提交合作合同(复印件,1份)。 2.探矿权变更申请 ⑴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勘查许可证(原件); ⑷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应在评估基准日起半年内提交,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⑴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 ⑵采矿权评估报告原件; ⑶确认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⑴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1份); ⑵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1份); ⑶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 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变更前原探矿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⑷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1份); 探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勘查方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3.探矿权延续申请 ⑴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勘查许可证(原件); ⑷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1份); ⑸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复印件,1份); ⑹勘查工程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⑺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探矿权保存申请 ⑴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3份); ⑵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1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一式1份); ⑶勘查许可证(原件); 首次申请保存的,还应提交: ⑴勘查工程完成报告或勘查工程终止报告(复印件,1份); ⑵勘查工程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5、探矿权注销申请 ⑴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⑵勘查工程完成报告或者勘查工程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⑶工程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⑷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⑸勘查许可证原件。 需要向省级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工程 [导读]1.本省行政区划以内(不包括海域)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矿产资源勘查工程。 2.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发政的工程。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资料 [导读]1.向申请人发"不予登记通知书";2.向申请人发"补报资料通知书";3.向申请人发"领取勘查许可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不予登记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应说明不予登记的原因。登记手续费不予退回。申请人收到补报资料通知书登记管理机关列出需要补报的资料清单、内容及期限。按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报资料。收到领取勘查许可证通知按通知书要求,到指定机关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凭交款收据到登记管理机关签字、领取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人的权利 [导读]1.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2.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3.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4.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5.有优先权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6.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7.在勘查作业区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8.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申请探矿权的准备工作及相关事项 [导读]本文对获得探矿权的方式申请探矿权需作的准备工作申请探矿权需缴纳的费用申请、审批探矿权一般程序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的资料等都作了明确交待。只要按此文要求进行申请探矿权就不会走弯路。 获得探矿权的方式●直接向国家申请获得●通过市场转让行为获得●通过参加招标获得申请探矿权需作的准备工作 ●确定申请资料投递的登记管理机关●准备申请登记资料申请探矿权需缴纳的费用●登记手续费: ●在国土资源部登记的工程,每个申请20230元;在各省登记的工程,每个申请50元。●探矿权使用费: ●第一至第三勘查年,每平方公里每年20230元;从第四勘查年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2023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500元。 取得探矿权后应注意的事项●六个月内开始施工。 ●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地矿管理部门报告。 ●自首次设立探矿权开始,每一勘查年结束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交纳下一年度探矿权使用费。 ●可以申请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可以申请边探边采。 ●满足转让条件的可以申请装让。 ●需要注销的工程,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工程完成报告、工程终止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并提交工程注销申请书。 ●需要变更、延续、保存的工程应在工程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审批探矿权一般程序 ●向登记管理机关当面递交(或邮寄)申请资料。●登记管理机关清点申请资料。 ●资料齐全,交纳手续费,申请被受理。申请人签字后等通知。(邮寄资料的,要同时邮寄登记手续费)。 ●资料不全,申请资料被退回。重新准备资料。(邮寄资料的,退回登记手续费)。申请探矿权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勘查单位(或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勘查单位勘查的还要提供与被聘用的勘查单位签定的工作合同。●按登记机关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登记书。●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国家勘查工作方案(立项审批文件)、勘查工程合同或勘查委托书中的一种。●如提交勘查工程合同或勘查委托书,还需要提供在中国内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勘查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据资金证明。●具有勘查单位资格的单位所做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工程布置图。●勘查区的交通位置图。●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应提交由国家资源部对探矿权品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应提交合作合同。 如何申请探矿权,探矿权申请的手续流程,申请探矿权的费用202223-12-1816:27:05浏览:1992次我要评论 [导读]本文介绍了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的资料、探矿权保存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申请程序、申请探矿权时限等方面可供需要者参考。 探矿权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一、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方案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程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存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程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程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 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 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①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 (一)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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