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社会福利(shèhuìfúlì)的内容一妇女就业福利妇女就业福利就是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保证妇女有与男子同等(tóngděng)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创造男女平等的就业机制,使妇女平等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二妇女生育保障妇女生育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保证母亲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方面的帮助。三妇女儿童健康和儿童成长保障综合各国设立的保障项目,妇女儿童健康和儿童成长保障大致有对使用童工的限制、妇女特别保健服务、儿童保健、家庭保护和补贴、儿童免费教育、孤残儿童照顾、婴幼儿照顾等内容。第一页,共十五页。一、妇女就业福利《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guójiā)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晋升、晋级、测定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页,共十五页。妇女就业期间享有以下劳动保护:(1)禁止安排女职工长年从事矿山井下劳动(láodòng)、第四级体力劳动(láodòng)强度的劳动(láodòng)和其他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láodòng)。(2)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低温、冷水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并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4)女职工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三页,共十五页。二、妇女生育保障(bǎozhàng)针对生育保险,法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