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数据学报2023,5(1):11-14JournalofAgriculturalBigDataDOI:10.19788/j.issn.2096-6369.230105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周园春,男,研究员,研究方向:科学大数据、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知识图谱等;E-mail:zyc@cnic.cn。通信作者陈昕,女,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大数据管理与分析、知识发现与关联数据;E-mail:chx@cnic.cn。建立科学数据基础制度,激发科学数据创新活力——兼论“数据二十条”与国家数据局成立DevelopingScientificDataFundamentalInstitutionforStimulatingItsInnovationEnergy:On‘Data20Article’andEstablishmentofNationalDataBureau周园春,陈昕*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北京100083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资源。数据基础制度的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数据要素以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对数据基础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方案,对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2023年3月10日,国家数据局成立,标志着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顶层组织框架基本成型,数据要素市场将进一步完善并进入提速发展新阶段。科学数据已经成为科学研究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必将成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科学数据是科学研究的重要驱动力,具有其特色的生命周期及应用场景,除支撑科学研究外,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跨行业协同创新的重要要素。科学研究是实现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落实和实践数据基础制度及数据要素化流通的重要领域。科学研究的开放性,使得科学数据在国际合作等方面具有其先行先试优势。科学研究的创新性也将为周园春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新型生产关系等的实现,提供创新技术手段。1“三权分置”,促进数据流通与价值实现数据产权因其复杂性、动态性、多主体等问题,一直是数据产权制度亟待解决的基础性问题。《数据二十条》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以促进流通为核心,兼顾多主体利益,并通过产权登记等新方式,构建新型的数据产权体系。“三权分置”的提出,也为科学数据确权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相应的,也对科学数据治理的相关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12农业大数据学报第5卷1.1弱化所有权,强化数据流通数据要素要流通、要交易,明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