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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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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阳柳凤
2023.3 南方自然资源15政策法规2023 年 2 月 10 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通知,针对农村公路在用地方面存在的规划依据不足、选址不够科学、用地审批困难、指标保障不足等实际困难和基层急难愁盼问题,从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统筹用地指标配置、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等方面强化支持举措,为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提供精准用地保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编者按:公路通,百业兴。农村公路不仅是农村建设发展的“血脉通道”,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然而,广西公路用地普遍存在的规划依据不够明确、选址不够科学、用地审批困难、指标保障不足等问题,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23 年 2 月 10 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一轮的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提供精准用地保障,畅通乡村振兴致富之路。请关注本期解读精准保障农村公路用地助力乡村振兴解读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阳柳凤,韦 钰一、背 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南方自然资源2023.316政策法规代表大会也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2282 号)提出“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农村公路是农村建设发展的“血脉通道”,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交公路发202282 号文件等精神,精准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广西自然资源厅与广西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通知。二、核心内容(一)明确农村公路范围明确农村公路范围,即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其他公路。同时,界定了用地管理方式,对属于农村道路的,可按农用地管理;对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过渡期、专项规划等方面明确规划空间保障的要求。(三)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参与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并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四)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压缩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办理时限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五)统筹用地指标配置明确用地计划指标配置、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要求。2023.3 南方自然资源17政策法规三、特色亮点(一)界定用地管理方式清晰明确通知明确了农村公路范围,即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认定符合标准的其他公路。同时,界定了用地管理方式,对属于农村道路(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路基宽度小于 8 米、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田间道路)的,可按农用地管理,对不属于农村道路范围的,按建设用地管理。这项规定对用地管理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照符合的用地管理方式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精准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工作。(二)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进一步强化通知充分考虑了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时期、获批复后的不同时间段。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公路项目合理用地空间,为今后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法定规划依据。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渡期,可通过编制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并由自治区直接核销用地规划规模指标的方式解决,确保过渡期用地规划保障“不断档”;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开展农村公路专项规划编制或修改,为项目用地纳入规划提供依据;专项规划批复后要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三)明确依托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强化农村公路选址选线与用地的协调性,确保农村公路选址科学合理,避免因项目选址选线不符合国家要求而影响项目落地建设,通知提出项目应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参与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并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六)鼓励沿线设施复合利用鼓励复合利用沿线服务设施以及闲置和存量土地资源,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南方自然资源2023.318政策法规(1)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过渡期,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的项目要同步纳入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实施后项目有合法建设空间。(2)农村道路虽可按农用地管理,但绝不可随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免涉及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规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同时要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允许使用。(第一作者系广西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处长)(五)明确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以及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解决途径通知解决了一批基层最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明确了已纳入自治区重点保障用地项目清单、自治区重大项目的,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一般项目由所在设区市优先保障。二是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落实的,可免缴耕地开垦费;无法自行落实的,可委托当地政府代为落实,但要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农村道路使用一般耕地的,要在年度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三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条件,并优先在本县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确实无法在本县域范围内落实补划的,可采取有偿方式进行易地代保落实;村道、农村道路(含田间道路)不可避免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结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统筹解决。四、注意事项(四)建设用地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通知强调严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用地预审的内容以及项目分期建设情况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不得随意变更用地范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 10%或重合度不得低于 80%,否则,须在用地报批前重新办理用地预审;要求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的相关手续;用地预审、用地审批要在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压减 10%。请扫码查阅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