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董梅,杨瑾蓉,郭胜华,王健(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湖北武汉430079)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实现林木种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对于保障种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介绍湖北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创新执法和监管模式、法律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关键词:湖北省;林木种苗执法;问题及对策《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44号)等文件,为全省种业和林木种苗行业发展保驾护航。2016年省林业厅印发了《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鄂林规〔2016〕203号),2021年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鄂林规范〔2021〕54号),在公布的74项行政处罚中,涉及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有29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1.2林木种苗执法管理机构情况自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已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据2014年《湖北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共建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86个,其中全额拔款事业单位29个,差额拔款事业单位21个,自收自支36个,共有管理人员1398人,有执法证人员约700人,取得授权或委托执法资格的种苗单位59个。2021年底湖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对全省林木种苗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委托执法等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有种苗管理机构80个,其中省级1个,市州级16个,县级63个;按机构性质划分,参公管理单位2个,公益一类52个、公益二类15个、自收自支11个;全省共有林木种苗管理人员49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334人。2014年和2021年数据对比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与2014年相比2021年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量有所减弱,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除省种苗站外,市县级种苗机构均没有取得授权或委托执法资格,且执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1.3林木种苗行政管理情况1.3.1加大法制宣传和培训力度。湖北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种苗管理机构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对《种子法》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