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第34卷总第174期民族教育研究JournalofResearchonEducationforEthnicMinoritiesNo.1,2023Vol.34GeneralNo.174[收稿日期]2022-08-10[作者简介]廖婧茜,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龚洪,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博士后。[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经典与传承:义务教育统编三科教材中经典名著的价值分析与教学测评研究”(项目编号:22YJC880037)、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2JSY002)、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度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KT-JG27)的阶段性成果。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责任伦理廖婧茜1龚洪2(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陕西西安710062;2.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重庆400715)[摘要]高质量的教育离不开家庭、学校、社区各主体共同分担教育责任。21世纪以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根据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中扮演的不同角色,三者具有不同的责任属性:家庭承担最低限度的底线责任,学校承担中间层次的契约责任,社会承担中高层次的契约与道德责任。然而,由于信息限度、专业权威、职能错乱等因素阻隔,造成当前家庭、学校、社会各教育主体责任模糊、责任错位或者责任缺位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从家庭、社会、学校的教育功能出发,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指向。家庭教育指向学生的人格修养,是人自我实现的人性基础;学校教育指向人的社会化,是人自我实现的生长点;社会教育指向人的未来发展,是人自我实现的助推器。为更好地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提出应从强化家长责任意识、完善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多元主体合作、发挥家校社协同作用四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责任伦理机制。[关键词]家校共育;家校社;责任伦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图分类号]G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178(2023)01-0013-08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在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同向而行中发挥育人合力。21世纪以来,家校社协同育人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1]明确家校社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协同育人,并要求三者从松散、偶然的沟通合作走向制度化的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的层面对这一目标进行了相应确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