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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直机关
党政领导干部
职务
任期
调研
报告
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调研报告
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过长或过短,都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过长那么容易产生混日子、不求进取等“职务疲劳〞现象,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过短那么容易诱发一些干部的投机心理和短期行为,误导干部的价值取向,也容易滋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
所谓任期通常指担任某一领导职务的法定期限。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以下简称任期制)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加以限定,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限的一种制度。自2022年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任期制调研和试点工作。2023年3月,中组部在湖南怀化召开了“全国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座谈会〞,进一步交流了经验。目前,重庆、江苏等省市已全面试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广东等省在局部省直机关试行任期制;湖南怀化、江西九江以及我市XX县区、XX县区的试点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干部任职无期限和调动频繁等问题,“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课题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了中组部、局部省市及本市XX县区和XX县区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情况,查阅了有关资料,撰写了调研报告。
一、XX省近年来探索非选举类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回忆与总结
202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纲要要求,XX省结合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选取了石景山、宣武、朝阳、丰台、顺义、密云等区县,以规定任期为手段,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任职有期〞、“竞争连任〞、“连任封顶〞为主要内容,以最高任职年限为保证,开展了建立任期制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根本情况:主要内容和做法
根据中央及市委有关精神,各试点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标准任职时间,规定任期限制,实现“任职有期〞;二是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开展任期考核,推行“竞争连任〞;三是规定最高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加大干部“下〞的力度。
具体来说,从适用范围看,各区县将区县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的选任制和委任制处级领导干部都列入任期制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XX县区还在街道系统的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了任期制。从任职时间来看,选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各自章程规定的届期一致;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各区县结合实际做了具体规定,XX县区规定为4年,朝阳等区县规定为5年。从任期来看,除乡镇届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届外,其他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任不得超过两个届期。如XX县区规定,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后连任的,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对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有关区县一般规定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对最高任职年限,XX县区规定一般不超过15年,XX县区规定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级最高任职年限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2年,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16年。据统计,任期制实施以来,因到达最高任职年龄或最高任职时间而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XX县区14人,XX县区30人,有效地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
从任期内管理来看,一是各区县普遍推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如XX县区在街道系统开展任期制改革中,通过制定领导班子整体目标、每个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由班子党政一把手代表班子及本人分别与区主管领导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副职分别与本街道党政正职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任期考核提供了依据,也有助于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2022年以来,XX县区根据任期考核情况,调整交流了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免去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二是实行竞争连任。XX县区在副处级领导干部中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即所有副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后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才能实现连任。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定不严,缺乏刚性。任期制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现有的任期制文件中,有些规定还不够严,缺乏刚性。
2.任期目标考核难。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实现任期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制定科学标准的任期目标,以及根据任期目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表现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任期制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影响着基层党委的科学决策。
3.干部调动过于频繁。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与必要的正常调整是任期制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防止的一对矛盾。片面强调调整而不考虑正常的任期,虽然可以到达优化班子结构的目的,但由于失去了稳定性,对单位的整体工作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少数干部的短期行为和唯上心理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调研报告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调研报告内容加载中...;片面强调任期而不考虑必要的正常调整,虽然可以保持稳定,但可能会造成领导班子结构的老化和僵化,也不利于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因此,在任期制的持续推行中,必须标准制度的具体操作,正确处理好相对稳定与必要调整的关系,既要注意着眼于考虑班子的任期,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又要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适时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4.任期意识不强。任期制作为新生事物,在一些干部中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理解不到位,任期意识不强,对任期目标的实现缺乏紧迫感。特别是那些即将到达最高任职年龄或在同一职位到达最高任职年限的干部。
5.影响还不够大。在任期制试行较好的XX县区、XX县区,一些干部由于任期考核群众评价不高,或因到达最高任职年限、最高任职年龄而退出领导岗位,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引起一定震动,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从全市来看,由于仍处于探索和试点中,宣传还不到位,影响还不够大。
6.干部安置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随着任期制的推行,一方面,一批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用了较多非领导职数,可能会造成非领导职务超编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些退下来的干部,也往往离岗不离编,仍然占用单位的行政编制,可能会给单位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压力。同时,由于干部年轻化的不断推进,按照任期制的要求,有些干部可能在年富力强时就面临封顶而下的问题,如何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一是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党章、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和大局部群众团体的章程,对党政和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等选任制干部连任的届数没有明确限制;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委任制领导干部也没有规定明确的任职时间限制,因此,执行起来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2.对必要性、重要性认识缺乏。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传统观念还有一定的市场,一些领导干部沿袭既有习惯,没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任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动上持观望态度。
3.配套制度不健全。实行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局部。近年来,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干部交流、辞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等制度的推行,为实行任期制提供了一定的配套制度体系,也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要使任期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同干部管理中的其他制度和措施相配套、相衔接,与其他改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运筹,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任期制在党政干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目前,在解决“下〞的干部的安置等问题上,亟需完善配套措施。
4.任期制本身的功能性缺陷。一是任职有期限,容易导致一些干部出于功利目的搞短期行为,片面追求外表政绩;二是任期制对即将到达最高任职年龄,在同一职位或职级到达最高任职年限而又晋升无望的干部缺少鼓励和约束作用。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再认识
通过对近五、六年我市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践的回忆与反思,我们感觉到,过去我们对任期制在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任期制成效的正常发挥,也是造成任期制的探索在众多干部制度的改革措施中,社会反响较小、效果相对不明显的原因所在。因此,在积累了对任期制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后,我们有必要在理论层次上对任期制加以进一步认识,以准确、科学地把握任期制的实质和内涵。
(一)任期制的特性及其在干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
1.综合性和根底性是任期制的根本特性。任期制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干部管理的根底制度,它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对干部任期的时间限制,还涉及到任免、考核、交流、任职年龄规定等诸方面的内容,因此,综合性和根底性是任期制与其它干部管理制度的区别所在,特点所在,也是其重点所在。它为干部的任职设定了一个任期,即提供了一个管理的框架,但在这一时间框架中,如果不与管理内容结合,那么它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将多种干部管理的内容,如考核、交流等等,纳入其中,任期制才会真正起作用。
2.任期制作为综合性制度在整个干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如果将干部制度划分为根本性制度、综合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规定性制度四大类,那么,任期制应该属于综合性制度这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根本性干部制度如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标准整个干部工作。第二个层次的综合性制度,如任期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是带有综合性的干部管理制度,它涉及干部工作的多个方面。程序性制度带有操作方法的性质,如四种任用制度、一些干部监督制度,如质询、弹劾、离职审计、诫勉等制度。规定性制度只对一些内容进行准与不准的规定,没有或不必制定具体的程序,如回避制度。以上四种制度的关系从上到下有如下的涵盖关系(如以下图所示)。正因此任期制所处的位置在整个干部制度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故建立任期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任期制的功能和作用
任期制的最初的目的在于打通领导干部“出口〞的瓶颈,解决由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而产生的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随着实践的开展,它对近年来出现的干部频繁调动、届内不稳定等问题也起到了约束作用。其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有利于畅通干部退出的渠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的完善。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引发干部队伍急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不畅,缺乏生机与活力等一系列问题。实施任期制,将干部能上能下从法规上表达出来,使干部的“下〞建立在了公开、公正的机制根底上,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干部的正常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任期制与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相配套,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上、管、下〞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框架,为初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了一个好根底。
2.有利于解决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问题,进一步促进干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时间过短,调动频繁,容易误导干部的价值取向,诱发投机心理,使得少数干部心浮气躁,热衷于搞短、平、快的政绩工程,违背科学的开展观,影响工作的连续性,丧失开展机遇,同时也会滋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任期制标准了干部的任期任届,有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3.有利于领导职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领导岗位这一重要社会资源的作用。领导岗位是一种稀缺社会资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不断追求领导岗位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实际存在的任职无期限而导致一些干部不到退休年龄、不犯大的错误很难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影响了优秀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人岗不相适、甚至相悖的问题影响了领导岗位资源效益的充分发挥。任期制从领导班子的结构和党的事业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出发,把干部与领导职务区别开来,把领导职务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从